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能源局仍由發改委管理
根據3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之前輿論熱議的能源部改革方案不在其列。國家能源局仍然履行原有職責。
根據3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之前輿論熱議的“能源部”改革方案不在其列。
國家能源局仍然履行原有職責。
國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電力、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國際合作司、人事司13個司,編制240人。
自成立以來,國家能源局經歷了四任局長,分別為張國寶、劉鐵男、吳新雄和努爾·白克力。
2013年,整合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重新組建了國家能源局,不再保留電監會。
1988年,中國曾合并了煤炭、石油、水利電力、核工業等部門,成立能源部。但僅五年后,爭議聲中的能源部便在人大會議中決議撤銷,重新組建了煤炭工業部和電力部。
關于撤銷能源部的原因
原能源部部長黃毅誠回憶,1989年后要求成立全國統一管理煤炭機構的呼聲又高了起來。“得到幾位老的工業領導的支持后,原煤炭部二十幾位老部長又一次向中央和國務院寫信。”
根據今天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去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中國能源管理機構歷史變遷:
我國能源管理體制幾經變遷。能源機構變革經歷三次電力部、三次煤炭工業部、兩次石油部、兩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業部、一次能源部、一次發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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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55年
國家設立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水力發電工程局、石油管理總局。
1955年
撤銷燃料工業部,分別成立煤炭部、石油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
1958年
撤銷各大區煤炭管理局,撤地質部石油地質局;將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將電力工業企業全部下放省級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現“一放就亂”的問題,隨后煤炭、石油、電力管理權限上收。
1970年
中央撤銷石油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為燃料化學工業部。同年6月,將原煤炭工業部與地方雙重領導的中央企業下放地方。
1975年
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組建石油化學工業部。
1978年3月
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管理體制重新回歸以中央管理為主,大區電業管理局分片管理的體制。
1980年
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管理石油、煤炭、電力三個部。1982年,由于國家能源委與國家紀委職能交叉,取消能源委員會。
1982年2月
石油工業部所屬海洋石油業務獨立,成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983年7月
石油工業部下屬煉油廠分離,與化工部和紡織部的部分石化、化纖企業合并,組建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1988年4月
撤銷煤炭、石油、水利電力、核工業部,組建我國第一個能源部,統管國家能源工業。
煤炭部撤銷后,成立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和東北內蒙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電力工業在省級層面實現政企分開。
1993年
能源部撤銷,重新組建煤炭工業部和電力部。
1996年底
組建國家電力公司,與電力部兩套牌子、兩個班子運行,前者負責國有電力資產經營,后者負責電力工業行政管理。
1998年
撤銷煤炭部、電力部等專業能源部門。撤銷煤炭部改組為國家煤炭工業局;在國家經貿委下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重組國有石油天然氣企業,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團。
2001年
煤炭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煤炭、油氣工業由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管理。
2002年
國家啟動系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撤銷國家電力公司,組建五大電力集團。
2003年
撤銷國家經貿委,能源行業管理轉到發改委能源局。同期組建國家電監會,負責電力行業監管。
2005年5月
在煤荒、油荒、電荒肆虐的背景下,國務院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作為能源工作最高層議事協調機構。
2008年
成立國家能源局。但是在價格上仍然只有建議權。
2010年
國務院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2013年
整合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不再保留電監會。改革后,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改委管理。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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