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中央決定積極推進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背景和依據
201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之前,2014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該文件(中發[2015]9號),由此開啟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大幕。中發9號文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它從頂層設計了這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近期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據
2002年,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啟動了以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等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從根本上改變了指令性計劃體制和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問題,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竟爭格局。這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發電裝機容量、電網線路長度和變電容量實現跨越式增長,有力支撐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用電水平和生活質量大幅提升。
第一,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2014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3.6億千瓦,發電量達到5.5萬億千瓦時,電網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回路長度達到57.2萬千米,220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達到30.3億千伏安,電網規模和發電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第二,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通過農網改造和農電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農村電力供應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供電可靠性顯著增強,基本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第三,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場體系。在發電方面,組建了多層面、多種所有制、多區域的發電企業;在電網方面,除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組建了內蒙古電網等地方電網企業;在輔業方面,組建了中國電建、中國能建兩家設計施工一體化的企業。
第四,電價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在發電環節實現了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在輸配環節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輸配電價,在銷售環節相繼出臺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居民階梯電價等政策。
第五,對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監管進行了積極探索。相繼開展了競價上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跨省區電能交易等方面的試點和探索,電力市場化交易取得重要進展,電力監管積累了重要經驗。
同時,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一些亟須通過改革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市場交易有限,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節能高效環保機組不能充分利用,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窩電和缺電并存。
第二,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現行電價管理仍以政府定價為主,電價調整往往滯后成本變化,難以及時并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
第三,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各類規劃協調機制不完善。各類專項發展規劃之間、電力規劃的實際執行與規劃偏差過大。
第四,發展機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困難。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設備制造產能和建設、運營、消費需求不匹配,沒有形成研發、生產、利用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第五,立法修法工作相對滯后,制約電力市場化和健康發展。現有的一些電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現實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遲遲不能出臺,亟待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為電力行業發展提供依據。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緊迫的任務,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家能源委員會會議多次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社會各界對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推進改革的社會訴求和共識都在增加,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具備了寬松的外部環境和扎實的工作基礎。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