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通報2017年四季度電力輔助服務情況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關于2017年四季度電力輔助服務有關情況的通報》。2017年四季度,全國除西藏、蒙西地區外30個省(區、市、地區)參與電
(三)華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7華北區域分省(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四)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8東北區域分省(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五)西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9西北區域分省(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六)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10華東區域分省(市、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七)華中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11華中區域分省(市)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八)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情況
圖12南方區域分省(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分項費用情況
三、 有關要求
自《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電力輔助服務季度情況報送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總體執行情況良好。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工作流程,2018年起,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以半年為周期報送,即每年7月30日前報送本年度1-6月份電力輔助服務情況報告、次年1月30日前報送上年7-12月份電力輔助服務情況報告,報送具體內容要求及附表不變。
附件:2017年四季度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基本情況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4月23日
(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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