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降電價:每千瓦時再下調0.27分
北京市發改委關于調整本市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以現行標準為基礎每千瓦時下調1.48分;2018年7月1日起在上述調后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下調0.27分。
詳情如下: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和《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2019年北京電網輸配電價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電度電價,自2018年5月1日起以現行標準為基礎每千瓦時下調1.48分;2018年7月1日起在上述調后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下調0.27分。調后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北京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7〕69號)自2018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30日
注:1.表中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價格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體征收標準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39 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 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
分。
3.電網企業可依據上表標準向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4.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輸配電價。單一制與兩部制電價轉換間隔不低于半年。
5.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及變更方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 號)規定執行。
6.2017-2019 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6.88%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6.88%帶來的風險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承擔,低于6.88%帶來的收益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