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優先保障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 鼓勵熱電聯產
日前,遼寧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了關于再次征求《遼寧省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方案》及部門任務分工意見的函,文件指出要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和使用。優先保障水電和國家“十三五”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達到34%。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降至58.6%以下。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提高城市燃氣化率,地級及以上城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重點城市實施“煤改氣”工程,推進農村散煤替代。加快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
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限制開發和銷售高硫、高灰等煤炭資源,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到2020年,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大力推進以電代煤和以其他清潔能源代煤,對暫不具備煤炭改清潔燃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潔凈煤替代。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加快純凝(只發電不供熱)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鼓勵熱電聯產機組替代燃煤小鍋爐,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到2017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具體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由國務院以國發〔2016〕65號文件印發。按照原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五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環規財〔2017〕164號)要求,我廳組織起草了《遼寧省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并進行了任務分解。4月下旬至5月,書面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各部門的反饋意見,我廳組織對規劃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同時,鑒于我省將對應黨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部分省(中)直單位的職能分工還將有較大的調整,因此,《遼寧省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方案》中不再附細化的分工表;本方案實施后,部門職能調整后,相應工作任務由職能調入部門繼續組織實施。
現再次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請于8月25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我廳;逾期不反饋的,視為無意見。修改意見請同時發送電子版。
附件:1.遼寧省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見稿)
2.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遼寧省實施“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方案
(再次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完成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及重點任務,加快推進全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步伐,為全省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綠色發展、標本兼治,堅持質量核心、系統施治,堅持空間管控、分類防治,堅持改革創新、強化法治,堅持履職盡責、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堅持部門聯動,扎實打好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第一章 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
綠色發展是從源頭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瓶頸、提高發展質量的關鍵。要創新調控方式,強化源頭管理,以生態空間管控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格局,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綠色科技創新引領生態環境治理,促進重點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保護生態環境。
第一節 強化生態空間管控
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強化主體功能區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的基礎作用,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區布局。依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目標、治理保護措施和考核評價要求。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著力保護耕地土壤環境,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環境管理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改善人居環境,努力提高環境質量。優化開發區域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擴大綠色生態空間,優化生態系統格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全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落實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全面保障全省生態安全,保護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功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推動“多規合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規范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技術規范,強化“多規合一”的生態環境支持。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積極推動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各類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多規合一”的指導意見。自2018年起,啟動全省、各市、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規劃研究。(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二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建立重污染產能淘汰機制,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無治理能力且無治理意愿的企業、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修訂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推動淘汰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工藝、設備與產品。鼓勵各地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造紙、制革、印染、焦化、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行業規模限值。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煤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嚴格環保能耗要求促進企業加快升級改造。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強化全過程節能監管。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紡織等傳統制造業全面實施電機、變壓器等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實施系統能效提升、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綠色照明、余熱暖民等節能重點工程。支持企業增強綠色精益制造能力,推動工業園區和企業應用分布式能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
促進綠色制造和綠色產品生產供給。從設計、原料、生產、采購、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支持企業推行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完善綠色包裝標準體系,推動包裝減量化、無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設綠色工廠,發展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開展綠色評價和綠色制造工藝推廣行動,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增強綠色供給能力,依據國家整合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認證,適時推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快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和產業發展,增加有機產品供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推動循環發展。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進城市低值廢棄物集中處置,開展資源循環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積極推動循環經濟領域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和循環經濟示范市縣。實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深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建設產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資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依托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回收和綜合利用骨干企業、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基地和園區。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規范完善廢鋼鐵、廢舊輪胎、廢舊紡織品與服裝、廢塑料、廢舊動力電池等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嘗試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廣“互聯網+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實施循環農業示范工程,推進秸稈高值化和產業化利用。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糧食主產縣基本實現農業資源循環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工藝、成套產品、裝備設備、材料藥劑研發與產業化,盡快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主導技術和產品。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推進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規范環境績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環境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環保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與環保品牌。鼓勵生態環保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環保行業組織、科技社團在環??萍紕撔隆⒊晒D化和產業化過程中的作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開展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工作,建立環境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發布環境服務業發展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參與)
第三節 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
推進綠色化與創新驅動深度融合。把綠色化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基點,推進綠色化與各領域新興技術深度融合發展。發展智能綠色制造技術,推動制造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發展生態綠色、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技術,深入開展節水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現代林業和生物肥料等技術研發,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發展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技術,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關鍵技術,建立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技術體系。重點針對大氣、水、土壤等問題,形成源頭預防、末端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技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林業廳參與)
加強生態環??萍紕撔麦w系建設。瞄準世界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前沿,立足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要求,突出自主創新、綜合集成創新,加快構建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生態環??萍紕撔麦w系。重點建立以科學研究為先導的生態環??萍紕撔吕碚擉w系,以應用示范為支撐的生態環保技術研發體系,以人體健康為目標的環境基準和環境標準體系,以提升競爭力為核心的環保產業培育體系,以服務保障為基礎的環??萍脊芾眢w系。實施環境科研領軍人才工程,加強環保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重點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打造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相關院校開展環?;A科學和應用科學研究。建立健全環保職業榮譽制度。(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林業廳參與)
建設生態環??萍紕撔缕脚_。統籌科技資源,深化生態環保科技體制改革。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環保智庫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積極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環保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依托有條件的科技產業園區,集中打造環??萍紕撔略囼瀰^、環保高新技術產業區、環保綜合治理技術服務區、國際環保技術合作區、環保高水平人才培養教育區,建立一批國家級環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實施重點生態環保科技專項。繼續實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典型脆弱生態修復與保護研究、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技術研發、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海洋環境安全保障等重點研發計劃專項。在全省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提出生態環境治理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支持生態、土壤、大氣、溫室氣體等環境監測預警網絡系統及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支持生態環境突發事故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技術、遙感監測技術、數據分析與服務產品、高端環境監測儀器等研發。開展重點行業危險廢物污染特性與環境效應、危險廢物溯源及快速識別、全過程風險防控、信息化管理技術等領域研究,加快建立危險廢物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化學品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方法、程序和技術規范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支撐科學研究,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生態環境系統模擬、污染源解析、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網格化管理、綠色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等技術方法研究應用。(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參與)
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研究制定環境基準,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健全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無害化管理標準和技術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第四節 推動區域綠色協調發展
促進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加強遼東山區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和遼西北防沙帶建設,強化遼河平原濕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推動老工業基地振興。(省林業廳、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與)
推進“一帶一路”綠色化建設。開展環保產業技術合作園區及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環保產業走出去,重點參與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生態環保建設。推進全省產業結構升級與創新升級,推動綠色產業鏈延伸;開展重點戰略和關鍵項目環境評估,提高生態環境風險防范與應對能力。編制實施省內“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生態環保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外辦、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二章 深化質量管理,打響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
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打響大氣、水、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區域、流域和類型差異分區施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行環境質量底線管理,努力實現分階段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治理責任清單式落地,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第一節 分區施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和限期達標規劃。全省要對照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開展形勢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強化目標和任務的過程管理,深入推進鋼鐵、水泥等重污染行業過剩產能退出,大力推進清潔能源使用,加強油品等能源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城市揚塵和小微企業分散源、生活源污染整治力度。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實現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濃度全部達標,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繼續下降,臭氧濃度保持穩定、力爭改善。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已經達標的城市,應當加強保護并持續改善;未達標的城市,應確定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并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參與)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各級空氣質量預報中心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實現預報信息全國共享、聯網發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東北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技術規程,加強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有效性。強化監管和督察,對應對不及時、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牽頭)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對重點行業、領域制定實施統一的環保標準、排污收費政策、能源消費政策。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老舊車輛、船舶加速淘汰以及防污設施設備改造,強化在用車、新生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重點區域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提高公共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具備條件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公交新能源化。落實環渤海(遼寧海域)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建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遙感監測和油品質量監測網點,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強化城市道路、施工等揚塵監管和城市管理。(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第二節 精準發力提升水環境質量
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依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行政區劃,劃定陸域控制單元,建立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實施以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優化控制單元水質斷面監測網絡,建立控制單元產排污與斷面水質響應反饋機制,明確劃分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責任,從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嚴格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完成目標任務。固定污染源排放為主的控制單元,要確定區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和主要超標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實施基于改善水質要求的排污許可,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控制單元內的各排污單位(含污水處理廠、設有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單位)。面源(分散源)污染為主或嚴重缺水的控制單元,要采用政策激勵、加強監管以及確保生態基流等措施改善水生態環境。(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參與)
實施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遼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改善大凌河、渾河、太子河、遼河等水質,顯著恢復水生態系統,全面恢復濕地生態系統。(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優先保護良好水體。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月、縣級人民政府按季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勘界、立標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勘界、立標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到2020年,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96%。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遼河流域制定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采納水源處意見)(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參與)
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為雙層罐或設置防滲池。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管控風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質量極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30.8%左右。(采納遼河辦意見)(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建立全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公布全省黑臭水體清單,接受公眾評議。各城市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整治達標期限、責任人、整治進展及效果;建立長效機制,開展水體日常維護與監管工作。2017年底前,沈陽市、大連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其他城市力爭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 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的水體。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遼東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禁漁休漁措施。控制近海養殖密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大力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圍填海活動。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線(不包括海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推進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加強海洋珍稀物種保護。(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第三節 分類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推進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全面推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錄。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補充增加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到2020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參與)
實施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全省范圍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劃、建、管、補、護”長效機制,全面落實特殊保護制度。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參與)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加快建立健全技術體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全省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城市,要規范、有序開展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開展修復成效第三方評估。(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參與)
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加大黑土地保護力度,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輪作休耕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第三章 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
以污染源達標排放為底線,以骨干性工程推進為抓手,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治污減排,加強城鄉統籌治理,嚴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減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態環境壓力。
第一節 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工業污染源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業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如實申報,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還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實施排污口規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業企業要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對企業守法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9年底前,建立全省工業企業環境監管信息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制定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省環保廳牽頭)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加大檢查核查力度,確保穩定達標。以鋼鐵、水泥、石化、有色金屬、玻璃、燃煤鍋爐、造紙、印染、化工、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參與)
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應在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開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規范化改造示范。(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參與)
第二節 深入推進重點污染物減排
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大減排工程為主要抓手,上下結合,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化總量減排核算體系,實施核查核算,推動自主減排管理,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的調度,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早預警通報,各地減排工程、指標情況要主動向社會公開??偭繙p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重點審查環境質量未達到標準、減排數據與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顯不協調的地區,并根據環境保護督查、日常監督檢查和排污許可執行情況。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各地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并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環保廳牽頭)
推動治污減排工程建設。制定實施造紙、印染等十大重點涉水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以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為重點,對電力、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以及重金屬等多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2017年底前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對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要公開曝光。制定分行業治污技術政策,培育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參與)
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建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排放清單,對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揮發性有機物實施重點減排。開展石化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對無組織排放開展治理。實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遼寧中部城市群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參與)
總磷、總氮超標水域實施流域、區域性總量控制。開展磷礦采選和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大力推廣磷銨生產廢水回用,促進磷石膏的綜合加工利用,確保磷酸生產企業磷回收率達到96%以上。氮肥、味精等行業提高輔料利用效率,加大資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業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劑。造紙等行業加快廢水處理設施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營養鹽投加量。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除磷、脫氮工藝,實施畜禽養殖業總磷、總氮與化學需氧量、氨氮協同控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三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全面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水平,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刂瞥跗谟晁廴荆湃胱匀凰w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控源截污、內源污染治理多管齊下,科學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因地制宜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有條件的應配套建設濕地生態處理系統,加強廢水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實現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將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提升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等的處置能力。實施船舶壓載水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全覆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系統,推進密閉化收運。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填埋場甲烷利用和惡臭處理,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監測。加快城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處理處置。以沈陽市、大連市為重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擴大分類制度覆蓋面。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與)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保護和恢復城市生態。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雨水調蓄與排水防澇設施等建設。大力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到2020年,能夠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土地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0%以上。加強城鎮節水,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20年,全省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參與)
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和使用。優先保障水電和國家“十三五”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達到34%。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降至58.6%以下。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提高城市燃氣化率,地級及以上城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重點城市實施“煤改氣”工程,推進農村散煤替代。加快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
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限制開發和銷售高硫、高灰等煤炭資源,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到2020年,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大力推進以電代煤和以其他清潔能源代煤,對暫不具備煤炭改清潔燃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潔凈煤替代。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加快純凝(只發電不供熱)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鼓勵熱電聯產機組替代燃煤小鍋爐,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到2017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與)
第四節 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遼寧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行動方案(2015-2020年)》要求,建設健康、宜居、美麗家園。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治理,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鼓勵就地資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圍村”、“垃圾圍壩”等問題,切實防止城鎮垃圾向農村轉移。整縣推進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開展農村廁所無害化改造。繼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1500個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省畜牧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實施環水有機農業行動計劃。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種植業清潔生產,開展農用地膜回收試點示范,率先實現東北黑土地大田生產地膜零增長。研究建立農藥使用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度,制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辦法。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參與)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措施,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農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參與)
第四章 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環境風險
提升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將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事前嚴防、事中嚴管、事后處置的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范體系,嚴密防控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有效控制影響健康的生態和社會環境危險因素,守牢安全底線。
第一節 完善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體系
加強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監管。改進危險廢物鑒別體系。選擇典型區域、工業園區、流域開展試點,進行廢水綜合毒性評估、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以此作為行業準入、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的基本依據。(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開展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落實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建立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形成配套政策和技術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重點地區、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初步建立環境健康風險哨點監測工作網絡,識別和評估重點地區、流域、行業的環境健康風險。(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牽頭)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核安全等預警工作,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生物毒性、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等監測預警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以及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制度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風險防控基礎能力。構建生產、運輸、貯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建設“能定位、能查詢、能跟蹤、能預警、能考核”的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加強石化等重點行業以及政府和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強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增強應急監測能力。(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參與)
第二節 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加強重點行業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涉重金屬新增產能快速擴張,優化產業布局,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發展速度快、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標準,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制定電鍍、制革、鉛蓄電池等行業工業園區綜合整治方案,推動園區清潔、規范發展。強化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和重點工礦企業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中的重金屬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向社會公開涉重金屬企業生產排放、環境管理和環境質量等信息。加強進口礦產品中重金屬等環保項目質量監管。(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參與)
深化重點區域分類防控。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制定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有效防控環境風險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分區指導、一區一策,實施差別化防控管理。優化調整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重金屬環境監測體系。(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
加強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藝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業每單位產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減少50%。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礦,逐步停止原生汞開采。淘汰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添汞產品。(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
第三節 提高危險廢物處置水平
合理配置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全省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規劃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加大推進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10個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全省14個市都有再生資源產業園區,推進危廢處置利用企業入園,解決我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錯配、能力不足、處理種類不全等問題。引導和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開展典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累積性環境風險評價與防控,淘汰一批工藝落后、不符合標準規范的設施,提標改造一批設施,規范管理一批設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開展全省危險廢物普查,2020年底前,力爭基本摸清全省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狀況。以石化和化工行業為重點,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利用處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進口石化和化工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以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產品名義進口廢油等固體廢物。繼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鉻、鉛、汞、鎘、砷等重金屬廢物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廢物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制定廢鉛蓄電池回收管理辦法。明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綜合利用過程環境保護要求,制定綜合利用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限值,促進危險廢物安全利用。(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沈陽海關、大連海關參與)
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實施醫療廢物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等行為,建立醫療廢物特許經營退出機制,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參與)
第四節 夯實化學品風險防控基礎
評估現有化學品環境和健康風險。開展一批現有化學品危害初步篩查和風險評估,評估化學品在環境中的積累和風險情況。2017年底前,公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參與)
削減淘汰公約管制化學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化學品。強化對擬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最佳可行技術以及相關監測檢測設備的研發。(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參與)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行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第五節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
“十三五”期間,要強化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核安全法治進程,落實核安全規劃,依法從嚴監管,嚴防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
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管理水平。實施加強放射源安全行動計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強化全省核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和能力建設,完善全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省、地級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進一步提升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落實廢物最小化政策。配合國家有關部門,推進鈾礦冶設施退役治理和環境恢復。(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
第五章 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
貫徹“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全面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第一節 維護生態安全
系統維護生態安全。識別事關全省生態安全的重要區域,以生態安全屏障以及重要水系為骨架,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為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節點,以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為脈絡,優先加強生態保護,維護全省生態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建設生態安全屏障。建設遼西北防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防護林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對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沙化土地實行封禁保護,保障地區生態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第二節 管護重點生態區域
深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定區域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目錄。優化轉移支付政策,強化對區域生態功能穩定性和提供生態產品能力的評價和考核。加快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與建設項目實施,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監管,保護區域內重點野生動植物資源,明顯提升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優先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優化自然保護區布局,將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態系統及水生生物、自然遺跡、極小種群野生植物和極度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空缺作為新建自然保護區重點,建設自然保護區群和保護小區,全面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系統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建立自然保護區“天地一體化”動態監測體系,利用遙感等手段開展監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每年監測兩次,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年監測一次。定期組織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加強問責監督。加強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基礎調查和管理評估。積極推進全省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工作,開展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和用途管制,有步驟地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到2020年,全省陸域自然保護區占陸域面積達8.0%,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類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保護的占95%。(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開展國家公園試點建設,合理界定國家公園范圍,整合完善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更好地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加強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保護地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統籌協調,提高保護管理效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氣象局、省文化廳、省海洋漁業廳、省政府法制辦參與)
第三節 保護重要生態系統
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強化天然林保護和撫育,健全和落實天然林管護體系,加強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管護區域全覆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繼續實施森林管護和培育、公益林建設補助政策。嚴格保護林地資源,分級分類進行林地用途管制。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達到716.73萬公頃。(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參與)
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質量優先,堅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舉,宜封則封、宜造則造,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強化森林經營,大力培育混交林,推進退化林修復,優化森林組成、結構和功能。到2020年,單位面積森林蓄積量達到68立方米/公頃,森林植被碳儲量達到2.5億噸。(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與)
保護草原生態系統。穩定和完善草原確權、承包經營制度,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落實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劃區輪牧等制度。嚴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強草原管護員隊伍建設,嚴厲打擊非法征占用草原、開墾草原、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壞草原的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草原資源調查和統計,建立草原生產、生態監測預警系統。加強“三化”草原治理,防治鼠蟲草害。(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參與)
保護濕地生態系統。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在國際和國家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擴大濕地面積。提升濕地保護與管理能力。(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四節 提升生態系統功能
大規模綠化國土。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農田林網建設,建設配置合理、結構穩定、功能完善的城鄉綠地,形成沿海、沿江、沿線、沿邊、沿湖(庫)、沿島的國土綠化網格,促進山脈、平原、河湖、城市、鄉村綠化協同。(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參與)
繼續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范圍和規模,在具備條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不得擅自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范圍。實施國家退牧還草工程建設規劃,爭取國家退牧還草工程項目,轉變草原畜牧業生產方式,建設草原保護基礎設施,保護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態。(省林業廳、省農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
建設防護林體系。加強遼西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實施喬灌草相結合,突出重點、規模治理、整體推進。沿海地區推進海岸基干林帶和縱深防護林建設,修復退化林,完善沿海防護林體系和防災減災體系。在糧食主產區營造農田林網,加強村鎮綠化,提高平原農區防護林體系綜合功能。(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農委參與)
建設儲備林。在全省符合國家儲備林建設條件地區,采取集約人工栽培、現有林改培、中幼林撫育等措施,營造和發展短周期原料林、大徑級用材林和珍貴樹種用材林,形成樹種搭配基本合理、結構相對優化的后備資源體系。到2020年,建設儲備林11.65萬公頃,每年平均蓄積量凈增158萬立方米。(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培育國土綠化新機制。繼續堅持全省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搞綠化的指導方針,鼓勵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開展專業化規?;炝志G化。發揮國有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場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經營,鼓勵國有林場擔負區域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主體任務。創新產權模式,鼓勵地方探索在重要生態區域通過贖買、置換等方式調整商品林為公益林的政策。(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第五節 修復生態退化地區
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強黑土區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推進黑土區侵蝕溝治理,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參與)
推進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快落實全國防沙治沙規劃,開展固沙治沙,加大對主要風沙源區、風沙口、沙塵路徑區、沙化擴展活躍區等治理力度,加強“一帶一路”沿線防沙治沙,推進防沙治沙綜合示范區建設。(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農委參與)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綠色礦山。加大礦山植被恢復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開展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1公里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專項整治,強化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推廣實施尾礦庫充填開采等技術,建設一批“無尾礦山”(通過有效手段實現無尾礦或僅有少量尾礦占地堆存的礦山),推進工礦廢棄地修復利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參與)
第六節 擴大生態產品供給
推進綠色產業建設。加強林業資源基地建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綠色產品的需求。建設一批具有影響力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發展一批增收帶動能力強的木本糧油、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林業生物產業、沙產業、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利用示范基地。加快發展和提升森林旅游休閑康養、濕地生態旅游、沙漠探秘、野生動物觀賞等產業,加快林產工業、林業裝備制造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打造一批競爭力強、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和示范園區,建立綠色產業和全國重點林產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省林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旅游發展委參與)
構建生態公共服務網絡。加大自然保護地、生態體驗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開發和提供優質的生態教育、游憩休閑、健康養生養老等生態服務產品。加快建設生態標志系統、綠道網絡、環衛、安全等公共服務設施,精心設計打造以森林、濕地、沙漠、花卉苗木為景觀依托的生態體驗精品旅游線路,集中建設一批公共營地、生態驛站,提高生態體驗產品檔次和服務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環保廳、省旅游發展委參與)
加強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保護與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強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職能,推進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嚴格依據規劃實施建設、管理,加大保護投入,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加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和培育。穩步做好世界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培育與申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文化廳參與)
維護修復城市自然生態系統。提高城市生物多樣性,加強城市綠地保護,完善城市綠線管理。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建設綠道綠廊,使城市森林、綠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態網絡。擴大綠地、水域等生態空間,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城市綠地,推廣立體綠化、屋頂綠化。開展城市山體、水體、廢棄地、綠地修復,通過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實施城市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加強城市周邊和城市群綠化,實施“退工還林”,成片建設城市森林。大力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加快老舊公園改造,提升公園綠地服務功能。推行生態綠化方式,廣植當地樹種,喬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長。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發展森林城市、園林城市、森林小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第七節 保護生物多樣性
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和觀測。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開展生態系統、物種、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調查與評估,建立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本底狀況。完善生物多樣性觀測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和觀測樣區建設。對重要生物類群和生態系統、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及其棲息地開展常態化觀測、監測、評價和預警。(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保護、修復和擴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原生境保護區(點),優先實施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工程,開發瀕危物種繁育、恢復和保護技術,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和野化放歸,開展重點流域人工種群野化放歸試點示范,科學進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再引入。優化全省野生動物救護網絡,完善布局并建設一批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建設東北紅豆杉等珍稀瀕危植物的人工繁育中心。強化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監管,開展野生動植物繁育利用及其制品的認證標識。(省林業廳、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規范生物遺傳資源采集、保存、交換、合作研究和開發利用活動,加強與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保護。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價值評估,加強對生物資源的發掘、整理、檢測、培育和性狀評價,篩選優良生物遺傳基因。強化野生動植物基因保護,建設野生動植物人工種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庫。建設藥用植物資源、農作物種質資源、野生花卉種質資源、林木種質資源中長期保存庫(圃),合理規劃和建設植物園、動物園。(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加強生物遺傳資源、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管理,建立部門信息共享、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電子信息網絡系統。嚴厲打擊象牙等野生動植物制品非法交易,構建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臺,組建打擊非法交易犯罪合作機制,嚴控特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流失。(省林業廳、省農委、省公安廳、沈陽海關、大連海關、省質監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防范生物安全風險。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疫病的防護。建立健全全省生態安全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定期對生態風險開展全面調查評估。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監管。建設國門生物安全保護網,完善國門生物安全查驗機制,嚴格外來物種引入管理。嚴防嚴控外來有害生物物種入侵,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普查、監測與生態影響評價,對造成重大生態危害的外來入侵物種開展治理和清除。(省環保廳、省農委牽頭,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六章 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以環保督察巡視、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環境保護責任,以環境司法、排污許可、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推進公益訴訟,強化綠色金融等市場激勵機制,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第一節 健全法治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積極推進資源環境類法規制修訂。適時完善水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補償、自然保護區等相關制度。(省環保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參與)
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完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推動環境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省環保廳牽頭)
推進環境司法。健全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健全環境案件審理制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司法解釋的制修訂工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牽頭)
第二節 完善市場機制
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按照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排污權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鼓勵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通過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制度,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引導作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范疇。落實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預提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遼寧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
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落實調整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政策,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落實國家完善燃煤電廠環保電價相關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實施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海洋漁業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加快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培育。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健全社會資本投資環境治理回報機制。深化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環保“互聯網+”、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廢止各類妨礙形成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定,加強環境治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環境。鼓勵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與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參與)
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林業廳、遼寧保監局、遼寧證監局、遼寧銀監局、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向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流域傾斜,推進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保護成效掛鉤,探索資金、政策、產業及技術等多元互補方式。完善補償范圍,逐步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流、海洋和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三節 落實地方責任
落實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省人民政府對全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對區域流域生態環保負相應責任,統籌推進區域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市級人民政府強化統籌和綜合管理職責,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執行落實。(省環保廳牽頭)
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積極推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保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區域流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省環保廳、省編委辦牽頭)
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穩步推進省、市兩級行政區戰略環評。探索開展重大政策環境影響論證試點。嚴格開展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作為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總體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規劃環評會商機制。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重點,推進空間和環境準入的清單管理,探索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建設三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戰略、規劃環評,把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嚴格規劃環評責任追究,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劃環評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開展生態環境資產清查與核算。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地方領導干部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在完成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參與)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制定監測評價、預警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與成因解析,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差異化的限制性措施,嚴格約束開發活動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組織開展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對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林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海洋漁業廳、省氣象局參與)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地方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推動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綠色發展。(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監委牽頭,省環保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四節 加強企業監管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以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生產、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責任體系,環境保護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企業排污行為實施監管執法。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牽頭)
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實施能效標識和能效“領跑者”制度。采取財稅優惠、榮譽表彰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環保目標。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遼寧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遼寧省稅務局、遼寧證監局、遼寧銀監局、遼寧保監局參與)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完善鑒定評估技術方法。2017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自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初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畜牧局參與)
第五節 實施全民行動
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環保公益活動,開發生態文化產品,全面提升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責任,把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實施全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引導抵制和譴責過度消費、奢侈消費、浪費資源能源等行為,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的社會風尚。鼓勵生態文化作品創作,豐富環境保護宣傳產品,開展環境保護公益宣傳活動。小學、中學、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等要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教學內容。(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參與)
推動綠色消費。強化綠色消費意識,提高公眾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加快衣食住行向綠色消費轉變。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實行居民水、電、氣階梯價格制度,推廣節水、節能用品和綠色環保家具、建材等。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強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鼓勵綠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到2020年,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旅游發展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
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引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好“12369”環保熱線。研究推進環境典型案例指導示范制度,推動司法機關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的保障,細化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省環保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
第六節 提升治理能力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統一規劃、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大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總體覆蓋80%左右的區縣,人口密集的區縣實現全覆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建設全省水質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加強重點流域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體放射性監測和預警。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實現環境衛星組網運行,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實現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優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完善環境監管執法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等制度,充實一線執法隊伍,保障執法裝備,加強現場執法取證能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縣級環境執法機構裝備基本滿足需求。(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加強生態環保信息系統建設。配合國家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將小微企業納入環境統計范圍,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逐步實現各套數據的整合和歸真。建立典型生態區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完善全省統一、覆蓋全面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等數據整合集成、動態更新,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平臺,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七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地方目標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信息公開,推動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省環保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部門協同推進規劃任務。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二節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要求,加快建立與環保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制度,各級財政應保障同級生態環保重點支出。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相關資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
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支持經營類環境保護項目。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以資源開發項目、資源綜合利用等收益彌補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和社會資本回報,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
第三節 推進試點示范
強化示范引領。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提高創建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創建的區域平衡性。加強創建與環保重點工作的協調聯動,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現有的可復制、可借鑒的創建模式。(省環保廳牽頭)
深入推進重點政策制度試點示范。開展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與創新試點。試點劃分環境質量達標控制區和未達標控制區,分別按照排放標準和質量約束實施污染源監管和排污許可。推進環境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服務業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強化政策支撐和監管,適時擴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行業范圍。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改革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與)
第四節 嚴格評估考核
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市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整合各類生態環境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附件2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編委辦,省外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發展委、省審計廳、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稅務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畜牧局、省氣象局、省物價局、遼寧海事局、遼寧銀監局、遼寧證監局、遼寧保監局、大連銀監局、大連證監局、大連保監局、沈陽海關、大連海關、省紀委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
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14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