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博弈
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相繼成立,昭示著電力市場化趨勢已成定局。電網獨資這張網還能對電力市場的改革影響幾何?在重慶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問題上,國網態(tài)度的轉變,推動了新一輪電改的大幅度提速。8月23日,國家電網
博弈繼續(xù)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9號)中提出:“要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guī)范的市場交易平臺”,并出臺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目前,我國的電力交易機構設在電網企業(yè)內部,在這種“一體化設置”情況下,電網企業(yè)有可能借助信息不對稱優(yōu)勢和各種技術性手段謀求不當利益,直接影響到電力市場交易的公平和公正,這也是市場化改革以來電網企業(yè)被廣為詬病之處。
對此,《意見》鮮明地提出了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的要求,將原來由電網企業(yè)承擔的交易業(yè)務與其他業(yè)務分開,形成規(guī)范運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電力交易機構由電網“內設部門”向“相對獨立”的重大轉變,為電網真正實現無歧視開放奠定了基礎。
但各方勢力針對電力交易中心的屬性問題仍然展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辯論。
一方觀點認為:中心“相對獨立”是各方博弈后妥協(xié)的產物,電力交易中心可能繼續(xù)為電網企業(yè)“控制”,導致電改不徹底、甚至夭折;改革伊始,就應該一步到位,做到電力交易中心的完全獨立。而另一方觀點認為:中心“完全獨立”實質上是一種另起爐灶、重搞一套的觀點,忽視了電網企業(yè)作為電力市場重要參與者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電力運行規(guī)律,不利于電力市場的平穩(wěn)起步和有序推進。
對此,薛靜分析:“電力改革是一個循序進行的過程,長期看,電力交易市場化是必然趨勢,無論兩大電力交易中心及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是否相對獨立或完全獨立,未來電力交易都會進一步擺脫因電力特性所構成的輸配電網的物理約束,走向更自由的嚴格市場化。”
能源評論人張友良則認為,“相對獨立”是既有依賴又不附屬,既有獨立又不脫鉤。電力交易中心從“內設部門”變成“獨資法人實體”完全滿足“相對獨立”的本質要求。電力交易中心獨立性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并無太大意義,如果非要說有意義的話,或許僅在于,哪種模式更有利于電改的平穩(wěn)起步、有序推進,更有利于推動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展。
其實,新電改明確要保障公益性用電服務,除了公益性用電以外,鼓勵商業(yè)性的電力市場化交易。而以股份制組建的交易中心定位就是面向市場的企業(yè),在接下來的交易過程中,它的企業(yè)性質可能會進一步延伸,電力用戶可以大規(guī)模通過跨區(qū)域的輸電通道與發(fā)電企業(yè)直接發(fā)生交易。這對于我國普遍存在的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的解決是有利的。
在電力交易這一平臺上,競價上網也將為一些具有成為成本優(yōu)勢的發(fā)電企業(yè)帶來較好的市場機遇。不過,應該先區(qū)分好什么樣的才算是合理的競價,什么樣的是惡劣的競價,會不會出現惡性的競價現象,整個過程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實踐探索。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在多地電力交易中心成立的熱潮之下,仍有省份仍在博弈之中,電網公司的利益將持續(xù)受到撼動。其中,未有交易機構成立消息的湖北、海南,以及完成工商注冊但未見官方披露的山西和浙江,蠢蠢欲動,均值得關注。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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