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來了 “長協”該咋簽?
隨著長協期臨近,批發端的中長期合約是延續過去價差簽約模式,還是重新推翻,目前仍無定論。現貨到來后,要通過日前市場競價獲得發電權,發
隨著“長協期”臨近,批發端的中長期合約是延續過去“價差簽約”模式,還是重新推翻,目前仍無定論。
現貨到來后,要通過日前市場競價獲得發電權,發電權競爭將更精細化。
現貨市場為發電側和售電公司設計價格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變化給批發端簽訂長協增添了很多不確定因素。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建立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完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形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在現貨市場建設受到政策“護航”的同時,地方電力市場卻傳出困惑之聲。記者了解到,隨著“長協季”臨近,廣東電力市場中的發電側和售電側普遍持有“長協”如何簽的疑惑,尤其對合約模式不甚清楚。
在現貨市場加快推進的背景下,交易“長協”會否受到影響?市場期待什么樣的合同履約規則?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人士。
批發端長協合約未定
據了解,中長期交易旨在保障電力市場買賣雙方的共同利益,而簽訂的長期買賣價格合同,會保證價格在較長的時間內不會發生劇烈波動。而隨著廣東“長協期”臨近,批發端的中長期合約是延續過去“價差簽約”模式,還是重新推翻,目前仍無定論。
廣州易電在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電在線”)負責人表示,市場的困惑在于現貨環境下中長期合約量價如何結合設計。“電廠與售電公司的批發合同怎么簽?是電廠提供不同的負荷曲線,每條曲線明碼標價?還是只提供一條曲線,確定一個價格?又或者是電廠規定不同時間段或時點的價格,根據售電公司實際的負荷曲線需求核算價格簽約,現在沒有結論。”
簽約模式未敲定的同時,中長期合約“價格對標”也成為購銷雙方關注的焦點。
“從《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看,中長期差價合約對標的點是市場的統一結算點電價。對標到電廠的節點電價,有利于保障電廠的收益,但對售電公司而言,市場風險將加大。如果對標到統一結算價,則售電公司鎖定了價格,控制了風險,但電廠就會有收益波動的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
中長期市場機制遇變
現貨來了,電廠和售電公司中長期交易環境會否變化?國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曲昊源認為,中長期市場機制將有較大改變。
“目前的中長期交易主要基于實物合同,即購售雙方簽訂了中長期合同,就需按照合約交割,發電廠按照中長期合同發電,用電方按照中長期合同用電。現貨市場環境下,中長期交易的定位發生改變,成為市場主體提供規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手段。” 曲昊源告訴記者,“以廣東為例,中長期交易基于差價合約模式開展,即中長期合同僅作為結算依據,購售雙方簽訂的中長期合約所覆蓋的部分按照中長期價格結算,偏差部分按照現貨市場價格結算。”
市場機制發生變化的同時,中長期交易的品種將更豐富。
據了解,目前中長期交易主要包括雙邊協商交易、年度集中掛牌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而現貨市場環境下的中長期交易,包括多年、年、月、周為交易組織周期的電能量市場化交易。
此外,隨著交易品種擴圍,中長期的交易頻次也將增多。“目前,雙邊協商交易設定在每年10—11月,現貨環境下的雙邊協商交易可以在全年任意時間開展,只需在運行日前3天提交交易系統確認即可。當然,集中競爭交易和掛牌交易的交易模式也會有所不同。”易電在線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補充道,現貨市場也為發電側和售電公司設計價格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變化給批發端簽訂長協增添了很多不確定因素。“目前的中長期市場,只需按照月用電總量進行簽約或申報,而現貨環境下的中長期市場簽約和申報,不管是年度交易、月度交易還是周交易,均需分解到具體每個小時的用電量上(數值等于每小時的平均負荷)。
售電側經營風險或加大
現貨市場正式啟動在即,發電側和售電側是否做好了準備?
“電改推行之前,發電廠的發電權基本按照‘三公’原則分配調度。電改啟動后,即現階段,發電廠通過簽訂物理執行的中長期合約獲取發電權,調度機構根據發電廠的市場合約情況,在全月滾動調度,其中暫未涉及具體的發電負荷曲線;現貨到來后,要通過日前市場競價獲得發電權,發電權競爭將更精細化。”一位電廠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暫未明確的長協模式,該電廠人士表示:“2020年廣東省電力市場工作方案并未最終發文確定,供方多為國企,需等政府正式發文后才可開展工作。此外,按照《征求意見稿》,雙邊協商并非只能以年度為單位開展,供需雙方可隨時協商、簽約,并隨時鎖定任意時段的風險,除了有些討論待商榷,并不急于敲定年度合約。”
對此,廣州某民營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因批發側的購買方式不確定,目前售電公司與用戶簽約,與渠道商的結算均處于待定狀態。“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可能更大,要求售電公司一方面要做好中長期交易組合策略,規避現貨價格風險,另一方面需要細致分析用戶負荷特性,合理評估其用電成本,提供價格合理的售電套餐。”
原標題:電力現貨來了,“長協”該咋簽?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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