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普遍服務:路在何方 路在腳下
一、我國電力普遍服務基本現狀
普遍服務概念源于電信行業,后擴展至郵政、電力等公用事業領域。電力普遍服務,是以可承受的價格水平向包括低收入消費者在內的所有用戶,以及包括農村、邊遠貧困地區或其他高成本地區在內的所有地區,提供有質量保證的電力服務。
按階段劃分,電力普遍服務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為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實現電力“地區可及”;第二階段是保障受助對象(貧困人口)的基本用電需求,實現電力“人群可及”;第三階段是縮小城鄉之間的電力消費差距。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價研究前沿” 作者:張超)
我國電力普遍服務已取得巨大進展。從最早提出的“人民電業為人民”到“三為服務”(“電力為農業、為農民、為農村經濟服務”),從鄉鄉通電、村村通電到戶戶通電,從農村用電標準化、農村電氣化建設到“兩改一同價”,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尤其是近幾年大規模農網改造,已徹底解決幾億農村人口用電問題,為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用戶,以及城鎮地區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優質電力服務。
世界銀行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我國電力覆蓋率達到100%,已基本解決無電人口問題。這也意味著我國電力普遍服務將向解決貧困人口用電需求、縮小城鄉電力消費量差距的階段邁進。
2017年10月,習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要求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
電力普遍服務通過對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電網加大投入建設,可充分滿足用電需求,是針對特定貧困地區“精準扶貧”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升貧困人口生活水平,解決電力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可以說,我國電力普遍服務已進入脫貧攻堅關鍵時期。
二、我國電力普遍服務的特點
按行政學理論理解,電力普遍服務通過配置電力資源保障了用電權力的公平性,因此是政府實現社會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按公共利益理論理解,為高成本地區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供電服務,不符合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即市場機制不能充分滿足電力資源“普遍”配置的需要,因此應由政府承擔電力普遍服務的主體責任。
在我國實踐中,為充分實現電力普遍服務,政府與電網企業共同行動,建立起了“政策+執行”執行機制。一方面,我國政府通過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農村電網改造、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兩改一同價”),配合實施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稅收優惠等政策,促進農村及邊遠貧困地區電網發展,為電力普遍服務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和一定量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電網企業則通過嚴格執行農村生產目錄電價、開展農網建設,彌補農村電網投資及運營成本缺口,同時實施系統內東西幫扶,切實落實電力普遍服務要求。
“政府給政策、電網嚴執行”的實施機制統籌利用了政府和電網企業各自優勢,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發揮了積極作用,使電力普遍服務得以在全國范圍實施推廣。
同時,通過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我國電力普遍服務機制得到了相對完整的制度保障。《電力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電力事業”,由此確定了國家實施電力普遍服務的法律主體責任。部分地方法規則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與供電企業各自職責,如《重慶市供用電條例》規定由當地政府“保障人民群眾享受普遍供電服務的權利”,由供電企業“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引領性文件“中發〔2015〕9號文”也指出,電網企業應“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未來,電力普遍服務還可能在《能源法》中得到進一步明確。
三、電力普遍服務實現手段
我國實現電力普遍服務主要采用三種方式。一是同一價區內的交叉補貼,二是跨地區東西幫扶,三是財政資金支持。
同一價區內的城鄉間交叉補貼形成于“兩改一同價”,是在省級電網范圍內由城鎮向農村提供電價交叉補貼。具體而言,是以城鎮工商業作為補貼主體,支持農村地區工商業生產及服務、農民生活、農業生產等低價用電。
跨地區東西幫扶是由東部富裕省(市)向中西部貧困省(市)提供交叉補貼。具體又包括兩種實現方式:一是由電網企業自主開展的東西幫扶,如東部電網企業向中西部電網企業實施援建,相關資產及成本納入援建方輸配電價回收;二是通過國家統籌調劑開展的東西幫扶,如在核定輸配電價時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用戶承受力、電力投資需求及能力等差異。
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中央財政為支持農村電網建設、藏區電網發展支付的投資資本金,西部省(市)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15%優惠稅率,地方財政有關財政補助及稅收優惠等等。
四、電力普遍服務面臨問題
一是在多種因素影響下,購銷價差模式平衡交叉補貼的能力已然不足。
電力市場交易中,市場化用戶采用“市場價+核定輸配電價+線損+政府基金附加”的順價模式確定用電(供電)價格,現階段所需承擔的交叉補貼在核定輸配電價中反映,同一價區內的城鄉間交叉補貼可得到基本保障。
但更需關注的是,一方面我國正處于向電力市場過渡的關鍵時期,存在大量尚未進入市場、仍執行目錄電價的工商業用戶,采用“目錄電價-上網電價”的購銷價差模式提供用戶間、城鄉間交叉補貼。另一方面,我國居民、農業等保障類用戶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不會參與市場交易,完全依靠購銷價差模式得到交叉補貼。
近年來,隨著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要求不斷加碼(目錄電價下調),發電計劃持續放開(上網電價不穩),保障類用戶“量增價穩”(優購規模放大),交叉補貼的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并向購銷價差模式聚焦,導致購銷價差模式平衡交叉補貼的能力大幅減弱。
二是輸配電價改革下實施跨地區東西幫扶的空間進一步縮小。
2015年開始的輸配電價改革,要求以省為實體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地方政府對本省電價核定參數有主要決定權。核定的電價水平主要滿足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觀念更加牢固,是否能夠順利開展東西幫扶,愈發取決于幫扶省政府的態度。
除此之外,在國家降低用能成本大環境下,輸配電價監管要求愈發趨嚴,核價成為壓降輸配電成本、控制電網環節投資的重要手段,通過統籌調劑各地價格水平開展電力普遍服務的空間越來越小。
三是財政支持依賴于確定的投資項目,嚴格按照審批項目逐項批復,資金到賬時間受審批流程、撥付進度等影響,資金規模較小且不確定性較大。
五、電力普遍服務,路在腳下
新時代到來,電力普遍服務的核心任務已經從解決“用不上電”問題向解決“用不好電”問題發生質的轉變,要求化解人民美好生活的用電需求與電力供應不平衡、服務不充分之間的矛盾。持續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價格可承受、品種更齊全、質量更優良的電力服務,電力普遍服務要走的路還很長。
盡管在電力市場化改革大浪潮下,以往由電網企業兜底普遍服務的方式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困難,但方法總比困難多,繼續發揮“政府給政策、電網嚴執行”優勢,通過完善相關機制,相信電力普遍服務的路還可以走得更遠。
具體來講,一是進一步鞏固完善電力普遍服務制度,厘清政府和電網企業責任邊界,固化共同行動機制;二是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盡快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除居民農業等保障類用戶外全部進入市場采用順價模式確定用電(供電)價格;三是適應電力市場發展需要,加快建立優購用戶不平衡資金清算機制,以市場方式解決交叉補貼來源問題;四是加大政府統籌力度,打破省間壁壘,支持電網企業開展東西幫扶;五是加大財政資金對農網建設、藏區電網投資的支持力度;六是繼續做好農網改造升級投資建設,持續提升農村用電質量,提高電力服務水平。
來源:電價研究前沿
責任編輯:張桂庭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公示1家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有關情況
2020-10-30售電公司,電力市場,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
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14起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人必看!
2020-11-02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
-
售電必備技巧:電力營銷、風險規避、交易和運營策略
2020-10-21電力交易,電價,售電研討會 -
全國售電市場發展趨勢及售電公司盈利模式
2020-10-20售電,售電公司,售電研討會 -
售電|售電市場絞殺激烈,售電公司該如何度過售電寒冬?
2020-10-16售電,寒冬,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