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必備技巧:電力營銷、風險規避、交易和運營策略
為期2天的2020年售電實務與營銷研討會在杭州圓滿落幕,昨天,參會人員與各位專家學者交流討論了售電市場現狀、售電公司組建經驗、售電公司盈利方法等內容(詳情點擊鏈接),今天大家在電價與電力營銷、售電法律風險管控、售電公司運營策略、電力交易和電力現貨市場等方面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討。
(來源:北極星售電網 作者:Rosa、七塊錢)
電價的發展歷程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技能培訓中心培訓師嚴峻在分享《電價與電力營銷》時表示,電價是在電力營銷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只有搞懂電價,方能玩轉售電。所謂電價,是電力商品在進行交換,進行貿易結算中的貨幣表現形式,是電力商品價格的總稱。
我國現行銷售電價分為單一制電價、兩部制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價、豐枯季節電價、峰谷分時電價、臨時用電電價和階梯電價。
嚴峻分析稱,我國電價大致分為三個重要節點,1985年以來,電能生產和傳輸均由國家統一管理,沒有區分上網電價和輸配電價。政府分類制定銷售電價;至2015年,上網電價逐步形成完善的政策體系,由政府定價;銷售電價管理方式基本不變;輸配電價沒有單獨核定。電網輸送成本通過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之差彌補;2015年以來,啟動電力市場價格機制改革,政府逐步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管理,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配電價由政府單獨制定??梢钥吹?,2015年以前電價是政府制定。2015年后,除輸配電價外,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已經逐步放開。這就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
參加電力市場交易后的電價由四部分構成,用電電價=電廠(售電公司)的購電價+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基本電費。
售電法律風險的管控
售電業務的開展、購售電合同的簽訂存在諸多風險,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葛志堅在分享《從六個案例看售電法律風險管控》時表示,售電公司在開展售電業務時,一定要合理規避法律風險。在簽訂購售電合同時,要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問題1:售電公司和用戶的售電協議是否生效了?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問題2:售電公司是否可以主張可得利益損失(預期收益)?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不僅售電公司在簽訂購售電合同時有風險,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也是售電公司應該重點關注的因素。發電企業串通報價就是不正當競爭的一個典型表現。
縱向壟斷協議也被稱為“垂直限制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在同一產業中處于不同經營層次、不同經營環節的經營者之間,通過協議、決定或者其他方式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其表現在: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行為。就電力市場交易而言,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用戶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均屬于“縱向壟斷協議”。
售電公司要“做自己擅長的事”
對于售電公司的運營模式,安徽科達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梁耀星在《售電公司業務模式與運營實踐》主題報告中提到:“做自己擅長的事”是運營的基本邏輯。這里有3點需要注意:
從借力到發(合)力:對于不擅長的領域或者技術,切勿盲目推進項目,找到好的合作伙伴一起運營,事半功倍;后期可以謀求股權合作或由合作伙伴作為顧問獨立運營;
從省內到省外:先做好一個省份,扎根下去,再謀求其他省份的發展;先做好省內交易,完善體系,再探索跨省跨區業務;
從火電到新能源:先熟練掌握火電的規律和特點,在一段時期內,火電仍然是電力交易的主力,再進一步探索新能源分布式交易。
在業務模式方面,梁耀星建議售電公司可以拓展新能源投資開發、智慧運維、智慧充電、智慧出行、智慧金融等業務。
新能源投資和開發:根據區域客戶特點,協助光伏、風電及儲能客戶設計項目方案,并進行項目投資運營,降低用戶用電成本。
智慧運維:以幫助電力用戶高效管理用電為目的,通過系統、專業的技術服務,結合先進的設備狀態監測手段,全面落實客戶配電設備從日常巡維到故障應急處置,從用電情況展示到優化策略提供的系列專業技術服務。
智慧充電:面對商用化充電服務的客戶提供中大型充電場站的投資運營,獲取充電服務收益。
智慧出行:提供專業的出行服務平臺,側重解決企事業單位出行需求及痛點,主要提供專車出行、共享自駕出行、定制通勤(公交)、景區觀光車運營、車輛租賃等服務。
智慧金融:圍繞用戶需求以投融資思維為用戶設計綜合能源服務方案,提供供應鏈金融及電池銀行服務,解決用戶電力設施投資、新能源車輛購置等資金需求。
電力現貨市場的交易策略
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力現貨市場可以解決電力資源短期優化配置問題,實現對不同投資運營主體發電機組的經濟調度,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也可以發現價格,提供準確豐富的經濟信號。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黃輝在研討會上做了《我國電力交易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踐與展望》分享,對電力交易、交易策略、發售電側現貨交易策略等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對于現貨下的零售交易(基于曲線的交易),黃輝老師提到了關鍵的交易策略:
價差模式下,用電負荷曲線形態不影響售電收益;
順價模式(或絕對值報價),采用峰谷分時電價的情況下,平均售電收入與用戶的負荷曲線形態相關;
現貨市場環境中,由于實時電價的原因,不同的電力用戶負荷曲線形態,平均購電成本是不一樣的;
簽訂差價合約(CFD)的時候,合約價格應該與用電負荷曲線相關,同樣的日用電量,好的曲線的平均現貨購電成本低,合約價格也應該低;
中長期合約不能全覆蓋,總有部分現貨電量,現貨的實時電價決定了不同的負荷曲線有不同的平均購電成本;
中長期差價合約當前的日前分解方式不同,決定了中長期負荷曲線與實際用戶負荷曲線的關聯性強弱:
如果是用戶協商分解,應爭取有利的分解方式,實時電價高的時段,爭取多分配電量;
調度分解有利于對沖,在這種情況下,實時電價對平均購電成本的影響較小;
成熟電力市場中,發用雙方簽訂的標準負荷曲線,不同合約價格可以反映現貨價格差異性影響,用戶實際用電負荷曲線與中長期負荷曲線的差異較目前的分解方式更大,現貨實時價格對平均購電成本影響更大。
我國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逐年提高,售電行業的前景毋容置疑,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售電市場的不斷完善成熟,售電公司只憑借“賺價差”模式很難長存發展。隨著電力現貨市場、增量配電試點建設不斷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拓展業務提高盈利能力,保障企業能夠長期生存是每個售電公司亟需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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