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量電費(二):電網代購與市場交易
理性入市,切忌盲目
自從2021年10月份《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后,這兩年的電力市場化交易變得異常活躍,直接參與或者找售電公司間接參與電力交易的用戶增多。而且每到年終歲尾,也都是各家售電公司最為忙碌的時節。維護好現有的客戶,維護好居間伙伴,開發新用戶,競爭其它存量用戶。
(來源:微信公眾號“黃師傅說電”作者:黃師傅)
15年電改9號文發布以后,第一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開始執行,售電公司這個新物種開始出現。而在當下的交易市場中,依然還有不少工商業用戶屬于當地電網公司代理購電的范圍,所以他們也成為售電公司競相爭取的增量用戶。
在健全且完整的電力市場中,不應存在電網運營企業廣泛代理用戶參與購電的情況。但因我國尚處于電力市場建設的早期,所以暫時需要這樣的緩沖和過渡階段。而近年來,國家的各項政策都在推動全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逐步入市。最為嚴厲的一項政策就是已經入市交易的用戶,如果退市并回到電網代理購電的模式,那直接1.5倍的購電價格。這就從經濟上封死了用戶退市的選擇,但也正是這一點,尚未入市的工商業用戶務必要對這次入市“機會”保持慎重。
如果現在不入市,就要面臨1.5倍的電價么?
從來沒有這個說法。
國家的各類文件都是在鼓勵并逐步推動全部工商業企業入市,而并非設置了一個時間節點,到此節點前不入市的話,就要遭受到1.5倍電網代購價格的懲罰。1.5倍這個事聽起來很嚇人,但也只是對一些高耗能企業和那些原本已經入市但現在因為無特殊原因而退市的交易用戶。所以當有人說一定趕在某個時間點前參與市場交易,否則就要交高價電的話,這樣的勸告可以暫時忽略,因為從未有過這樣的規定。
一直關注售電市場的朋友可能在去年知道這么一條消息,某省于2022年5月,出臺了全國第一個市場化交易的入市時間節點,對于未按照時間期限要求入市的用戶會被打上“限時未入市代理購電用戶”的標簽,“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但在其年底公布的新文件中,相關表述變成了“對其他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僅有的這樣一個說法也被修改,故現在全國尚無入市的最后時間期限,同樣更談不上什么不入市就要1.5倍的電價。
2022年中規定入市時間期限及超期所需承擔價格
2022年底修改年中說法
參與交易了就一定會節約么?
不一定。
一家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去參與市場交易,用小散電量的堆積在批發側市場上獲得適宜的價格,再轉零售交易賣給簽約用戶,賺取其中的差價。是否可以降低用戶用電成本要看橫向對比了,也就是當地不同售電公司給到的零售價格。可是現在還有個電網代理購電的模式,雖然不叫目錄電價了,但每個月被公布的代理購電價格依然會被很多人作為“標準”,所以在橫向對比之外存在著這么一個縱向的比較。入市,可能獲得比在電網代理購電模式下要低的用電成本,當然也有可能存在倒掛的現象。所以其中利弊權衡,用電企業需要上心,也同時要有一定的認識水平來應對相關入市的宣傳。
如果有售電公司對于當前還是電網代理購電的用戶宣傳說自己可以代理你購電,會便宜很多,那我建議讓售電公司拿出證據,而不是口頭的承諾。先比較,再選擇。當前也可以把電網想象成一個大號的售電公司,其代理用戶不僅規模大,而且自身可能會有供給完居民和農業用電后剩余的低價電量。這些電量繼續供給部分工商業電量后整體的交易價格會低,所以有些省份會存在當下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低于市場化購電價格的情況,俗稱“倒掛”,而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顯然不是當前電網代理購電用戶入市的好時機。
交易價格的高低參考的基準是什么?
不是封頂價而是同期電網代購價。
早年的市場化交易以目錄電價為標桿,后來以基準價為標桿規定了上下浮動范圍。《1439號文件》發布前,這個浮動只允許下浮,所以屆時入市的用戶根本不存在倒掛的情況,找了售電公司必然會比執行目錄電價省錢。但后來放開了浮動比例后,上浮可以達到基準價的120%。雖然交易電價應該是因交易行為而產生的價格,但這么多年來“價差”的思維一直存在,所以在衡量電價給的是高還是低時,依然要習慣性地找個“基準”。從用戶的角度看,這個基準一定不是當前那個交易電價的上限,倘若有宣傳說給到你的價格比這個價格會低一些,看似這樣的說法是在“降低價格”,實則是弄錯了標準,因為當前如果一定要找衡量尺度的話一定是同期電網公布的代理購電價格。
比對交易價和同期電網代購價
交易的價格確實比電網代購的價格低就一定能省錢么?
也不一定。
因為當前電費的組成較為復雜,一張電網代理購電的電費單還算明確,但一張市場化交易用戶的電費單除了前者應有的各個部分外,可能會存在一些“額外的”費用。比如北京地區的售電服務費,比如南網地區的市場化分攤電費,比如某些省份的發用兩側不平衡資金等。暫時不用去考量這些費用到底是什么。只需要清楚這些費用是因為參與市場化交易而產生的。雖然可能在電價那一塊確實低于同期電網價格,但疊加上一些其它費用后反而還高于當初。所以這是要關注的。
貼一個當年分析過的用戶,4月份還在電網代購電,5月份找了售電公司代理,給出的電價確實相較于同期電網要低,但是總體的單價卻高出了很多,原因就是在售電合同上寫了高額的服務費,用戶不太明白進而吃了啞巴虧。
盲目入市的后果:少用400度電,多花4萬塊錢
怎么驗證參與交易后是否真的可以省錢呢?
在結算電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反向推導。
在決定是否入市前,讓售電公司提供其當前已經代理交易的用戶電費單。在上面的計量、結算電量信息不變的前提下,根據規則套用電網同期的代購價格推導算出電網代購電費,再與當前的市場化交易電費作比較,孰高孰低一目了然。這個計算過程不算復雜,只要你明白正常的電費構成以及計算方法。用戶需要的不是某個價格的降低,而是同樣電量消耗下總體費用的降低。
電力市場建設的早期階段,很多制度和信息都不完備,而且用戶多年習慣了電網企業的服務,面對突然出現的市場化交易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在年終歲尾一些售電公司拓展新客戶的同時,寫一點我自己的建議,幫助用戶合理選擇售電公司,合理選擇自己的入市時機。
這個情況僅適合還沒有參與電力交易的用戶參考,那些已經入市的企業也只能橫向比對不同售電公司的服務價格了,因為退市這條路已經被1.5倍的代購價格所封死。電力市場的建設需要更多的用戶參與,但前提要知情且有序。我覺得如果一項服務的獲利來自于幫用戶節約了成本,那自然沒問題。但如果來自于因為信息差讓用戶多花了錢,而自己從這個多支出的費用中而獲利顯然不會是一門長久的生意。雖然都是個“零和”,但后者相較于前者,顯然找錯了零和的對象。所以我也僅從用戶掏出的電費考慮,在這個早期階段還是想給一些信息獲取弱勢方提供一些參考意見。現在的年頭,企業不容易,所以該花花,該省省。那些在短視頻里宣傳“電改紅利”,不正面回答能否幫助用戶節約,反而說只關注自己是否能賺錢的售電業務,想想也只能“呵呵”。
哪門生意可以做久?
市場需要建設,同樣也需要信息的祛魅。陸陸續續我也會寫一些關于電價和電費的文章,給出一些用戶繳費模式如何做選擇,如何評估電費水平,如何做一些治理。目的就是分享一些我曾經見過的電費案例,并盡我所能打破一些信息的不對稱,讓“電費可以被管理”這件事成為用電企業和涉電服務企業的一個共識性的認識。
如果您也對相關電價電費的研究感興趣,可以聯系我,咱們一同討論、學習和進步。如果您有實際的用戶電費賬單看不懂或者想要做些分析,也請您聯系我,我會嘗試幫您解讀。
宏觀雙碳,微觀電力,期待與您一路同行。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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