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市場模式下電力市場化交易發展對電網公司收益的影響
在我國電力系統當前的體制下,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展,包括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對電網公司的收益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有些情況下可能增多
在我國電力系統當前的體制下,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展,包括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對電網公司的收益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有些情況下可能增多,有些情況下可能減少。而這些變化,一般并不是由電網公司運營的水平的變化引起的,也就是說,如果收益增加,不代表電網公司運營水平提高了;如果收益減少,也不代表電網公司運營水平降低了。其原因,是電網實際上還扮演了政府相關政策(包括交叉補貼政策)的執行者、保底供應商等角色。隨著市場交易份額的增大,特別是現貨市場的開展,這部分收益的變化將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不穩定。在市場設計中,必須要考慮對這部分收益變化的處理方式。在9號文及相關配套文件中,指出電網公司要轉變盈利模式,要放開兩端,管住中間,電網公司主要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收取輸配電費,但對電網公司由于承擔其他職能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變化沒有明確的計算和處理辦法。這樣,電網公司處于保護自身,維持電網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會采取一些不利于整體社會福利的策略。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是區分電網公司不同的角色,包括電網服務者、保底供電商、政府政策的執行者等,對扮演不同角色造成的成本和收益分別確定不同的回收、分攤機制及監管辦法。目前國家在對電網公司作為電網服務者角色下成本、價格的核算等方面做了很多有成效的工作,需要盡快研究、出臺對電網公司作為其他角色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處理方法。
文章轉載自(我國當前市場模式下電力市場化交易發展對電網公司收益的影響[EB/OL]. 走進電力市場, 2018-01-23)
本文從輸配電價的角度分析市場化交易對電網公司收益的影響。這項工作完成于2014年,是分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發展對電網公司的影響,現在看來相關分析仍然有意義,分享給大家。內容和文字根據現有的交易情況稍微進行了調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廣東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969號規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06日公布廣東省各價區輸配電價。廣東輸配電價核定后,月度交易的報價方式將會改變。當前廣東采取的是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價差報價),實行輸配電價后,月度競價供需雙方將按絕對值電價的方式申報上網電價。同樣,統一出清也將由出清價差改為出清價格的形式。輸配電價落地實施將對電網公司的盈利產生很大影響。本文分析獨立核算輸配價前和獨立核算輸配電價后市場化交易對電網公司的影響。
1、輸配電價核算以前
這個階段按照價格傳導方法收取過網費,收益不受市場化交易申報價格的影響,不考慮網損,如果市場化交易前后每個發電企業的總發電量及每個用戶的總用電量都不變,則電網公司的收入不變。但發電企業發電量的變化或者用戶總的用電量變化時,會影響電網公司的收入。
1)發電企業發電量變化
這種情況下,假設用戶總的用電量不變,則用戶繳納的總電費不變,電網的收入主要取決于發電企業發電量的變化情況。
2017年以前廣東電力交易采用的是“先市場、后計劃”的方式,對市場化交易電量不進行容量扣除,因此發電企業i參加市場化交易后,總的發電量增加,由于總用電量不變,則其他發電企業的發電量減小。
表1輸配電價格核定前發電企業發電量變化導致的電網公司收益變化
在現有電源結構及上網電價一定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下市場化交易對電網公司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情況。如果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的機組的上網電價比平均上網電價低,電網公司收益會增加,反之減少。
2)用戶總的用電量變化
表2輸配電價格核定前用戶用電量變化導致的電網公司收益變化
隨著準入條件的放松,會有越來越多的用戶參加市場化交易。通過市場化交易,用戶的購電電價下降,電力成本降低,從而可以提升競爭力,提高產量,進而增加用電量。
2、輸配電價核算以后
分析核算獨立的輸配電價格,市場化交易外的電力仍然按照節能發電調度規則安排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即使市場化交易前后每個發電企業的總發電量及每個用戶的總用電量都不變,電網公司的收入也會發生變化。
1)假設用戶總的用電量不變
(1) 發電企業發電量不變
這種情況下,市場化交易下,電網公司的收益發生變化,變化量為
該變化量與核定的輸配電價水平,以及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以及電力用戶的目錄電價有關。
表3輸配電價格核定后電網公司的收益變化
從表中看到,在獨立的輸配電價格核定以后,市場化交易對電網收益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和用戶原來的上網電價和目錄電價情況,與市場化交易中協商或競爭確定的價格沒有關系。總體來說,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越高,對電網越有利(比如1與2、3與4、5與6等的對比);參加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的目錄電價越低,對電網越有利(比如1與7、2與8、3與9等的對比)。當然,核定的輸配電價水平也對電網的收益有很大影響,核定的輸配電價水平越高,對電網越有利(比如1與3和5、2與4和6、9與11、10與12等的對比)。
(2) 發電企業的發電量發生變化
與輸配電價核算以前類似,由于參加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總的發電量會有所增多,而其他發電企業的發電量減小。電網收益的變化與輸配電核算以前一樣。這里不再重復。
2)用戶總的用電量發生變化
這種情況電網收益的變化也與輸配電價核算以前一樣,這里不再重復。
3、啟示
1)區分清楚電網公司在電力市場中的不同的角色,分析不同角色在市場化交易增多后的成本、收益的變化。
2)對不同角色下的成本、收益的變化根據該角色的具體特點確定相關成本、效益的分攤方法。如果是代表政府執行的某項功能,應該完全分攤(或分配)到全體市場成員;如果是壟斷業務職能,需要制定監管、激勵措施;如果是競爭性業務,則不需要太多干涉。
3)按核定的輸配電定價方法收費,能量市場交易按照絕對價報價,會對電網的收益造成一定的影響。論文中僅是以市場用戶和非市場用戶之間的價格差進行分析,實際上輸配電價在不同電壓等級、不同地區的價格差別也會對輸配電收益有一定影響。需要盡快開展這方面的研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法。
作者:
蔡述濤,廣東電網公司潮州供電局市場營銷部;
荊朝霞,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隆淳,廣東電網公司潮州供電局市場營銷部;
肖江,華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
原標題:我國當前市場模式下電力市場化交易發展對電網公司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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