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丨一種基于掛牌的電力市場競價模式與實踐
引言2015年,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全國各地都按照中央明確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重點任務,陸續邁開了推進電改的步子,逐步開始探
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成交算法流程如圖2所示。步驟S1中掛牌電價的排序方式與掛牌交易所處的階段有關,如果是電廠掛牌用戶摘牌階段,則按掛牌電價由低至高的順序成交;如果是用戶掛牌電廠摘牌階段,則按掛牌電價由高至低的順序成交。在步驟S5或S8每一次交易出清后,都需要重新計算每一個摘牌方的累計成交電量,以確保摘牌方的累計成交電量始終滿足以下約束:
由式(17)和式(8)可知,由于發用電側雙向掛牌競價模式直接將發電企業公示電量、用電企業成交剩余電量作為交易標的,在摘牌階段不設置發、用電企業總摘牌電量的上限約束,同時供需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調整報價策略,并按價格區間進行摘牌,可以確保供需雙方在充分競爭,不斷縮小供需雙方價格訴求的差距,顯然可創造更大的社會福利。
圖2 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成交算法流程圖
3 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競價模式的應用與實踐
2017年,云南電力市場開始引入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機制。作為月度市場最后一輪交易,此時市場大部分電量已經成交,價格信號較為清晰,供需雙方如何通過市場的博弈,不斷促使對方調整價格預期,是獲取更大利潤關鍵。本文以2017年3月份的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數據為例,來描述供需雙方市場博弈的過程。
2017年3月,云南電力市場共有154家發電企業、1540家用電企業參與了發用電側雙向掛牌交易,信息公示情況如圖3所示,對應的供需曲線如圖4所示。用電企業公示電量14.06億kW•h,均價0.233元/(kW•h),發電企業公示電量47.43億kW•h,均價0.281元/kW•h。按照雙方的公示信息,在傳統“高低匹配”競價模式下,本輪交易最大成交電量僅5 055.8萬kW•h,用戶側成交率3.6%。由此可見,購售雙方的初始期望分歧較大。
圖3 公示信息電量、電價區間分布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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