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電力需求側管理要處理好幾大關系
黨的十九大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科學判斷,今后一切工作都必須根據這個判斷,圍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來展開,這對今后一段時期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學懂、弄通、悟透十九大精
黨的十九大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科學判斷,今后一切工作都必須根據這個判斷,圍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來展開,這對今后一段時期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學懂、弄通、悟透十九大精神,進一步豐富電力需求側管理內涵,在新時代要妥善處理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中的幾大關系。
處理好需求側與供給側的關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國資委、能源局聯合修訂《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是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部署、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不斷深入和實化的重要體現。
首先,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供給側與需求側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供給側與需求側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關系,而是要相互配合、協調推進”“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用好需求側管理這個重要工具”。由此可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過程中,離不開需求側的協調推進,并且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逐步深化,需求側相關措施必須及時隨之調整和完善。
其次,電力的需求側即是用戶的供給側。電力行業有自身規律,供給側和需求側是相對的概念。對于發電和電網企業而言,電力需求側管理可以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優化用戶負荷曲線、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保障電網安全平穩運行,是典型的需求側行為;對于電力用戶而言,電力需求側管理可以通過完善信息化平臺、優化電能服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提升企業運行效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增強企業競爭力,是典型的供給側行為。比如,企業通過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能源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就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中降成本任務的重要手段。
第三,電力需求側管理是優化電力供給結構的重要手段。為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當前國家正在積極淘汰落后機組,遏制新增容量過快增長,推進產業持續發展。《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從負荷側、電源側、電網側多措并舉,充分挖掘現有系統調峰能力,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破解新能源消納難題。與電源側、電網側的措施相比,通過負荷集成商整合用戶資源形成的虛擬調峰電廠,優化系統結構、提高系統靈活性的成本更低,效果更明顯,而且更加清潔環保。更重要的是,如果設計好完善的需求響應市場化機制,提高用戶參與響應的積極性,保證虛擬調峰電廠運行的可靠性和經濟性,將給電力供給結構優化帶來非常大的空間。
處理好“加法”與“減法”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場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減法”。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更要處理好“加法”和“減法”的關系。2011年發布實施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明確了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內涵為科學用電、節約用電、有序用電,主要工作方向是引導全社會節約電量、削減高峰電力,即主要圍繞“減法”開展工作。應該說,在當時全國用電快速增長、夏季高峰時段供需缺口較大的背景下,圍繞“減法”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是電力運行形勢的客觀需要,也對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電網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全社會用電增速逐步放緩,“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5.7%,與此同時電力裝機增長迅速,“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9.3%,截至2016年底,全國電力裝機容量已達16.5億千瓦,供大于求形勢越發明顯,加之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突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工作重心需從保障供需平衡向多元化目標轉變,工作方向從以“減法”為主向“減法加法相結合”為主轉變。這也是完成當前工作任務的現實需要,與原辦法相比,《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稿)增加了“環保用電”一章,主要就是發揮電能清潔環保、安全便捷等優勢,在需求側實施電能替代燃煤、燃油、薪柴等,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和清潔化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增加“加法”的工作內涵,并沒有停止“減法”的相關工作,引導全社會節約用電仍然是工作重點之一。“加法”與“減法”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統一的關系,兩者并不矛盾。比如,修訂稿中明確要繼續開展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電量0.3%節約目標責任考核,同時也鼓勵各地積極開展電能替代。從表象看,很可能某一個省同時開展電力電量節約和電能替代工作后,全省全社會用電量不增不減;但從實質看,既提高了用戶能效水平,又提高了電氣化水平,促進了能源結構優化,取得了多贏的效果。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與原辦法比較會發現,《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稿)中強調市場化方向的內容明顯增多,這主要得益于兩年多來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進。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9號文)印發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各地積極促進發用電計劃放開、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開展綜合改革試點,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還發文明確在8個地區推進電力現貨市場,這都為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近年來實際工作情況看,需求側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也越來越高,比如江蘇通過尖峰電價增收部分建立的資金池開展市場化的需求響應,最高響應規模達到345萬千瓦,今年還實現了世界首次秒級響應。隨著需求側管理市場化的外部環境和內在發展逐步成熟,修訂稿中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方向,比如明確支持、激勵各類電力市場參與方開發和利用需求響應資源,提供有償調峰、調頻等服務。
與此同時,辦法修訂稿仍強調了發揮好政府作用,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實施有序用電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堅持新發展理念,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國內外電力運行的經驗和教訓看,在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僅靠市場化的需求響應是難以保障電網安全平穩運行的,必須發揮好政府作用妥善應對。因此,辦法修訂稿中明確,當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宣布進入應急狀態或緊急狀態,用電執行有序用電方案。
處理好能源流與信息流的關系
電與其他類型能源相比,有一點是自身獨有的特性,即電不僅是一種能源,而且是一種信息。用戶的各種生產、生活方式無不是以電的形式進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即使在能源供應側,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能源運行情況也需要轉換成電信號進行信息化監測分析。因此,新形勢下的電力需求側管理,除了把電看作一種能源,按照“減法和加法相結合”、提高柔性度和靈活性的方向加以鼓勵和引導,還應把電看作一種信息,作為企業用戶優化生產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對于企業而言,通過發揮電力的信息流優勢提升企業運行管理水平,更能體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要求。
2011年發布實施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電力信息流的屬性,比如強調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包括對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進行采集和分析。辦法修訂稿對這一屬性進行了強化,專門設了“智能用電”一章,通過信息、通信技術與用電技術的融合,推動用電的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創新用電管理模式,培育電能服務新業態,提升電力需求側管理智能化水平,進而提升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
六部委在新形勢下修訂《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體現。修訂稿拓展了電力需求側管理新內涵,堅持了問題導向,必將進一步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各項工作。在實際推進過程中,妥善處理好需求側與供給側、“加法”與“減法”、政府與市場、能源流和信息流等幾個關系,既是政府部門細化相關政策時應堅持的原則,也是企業開展具體工作時應把握的方向。(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副局長)
原標題:新時代電力需求側管理要處理好幾大關系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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