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8家售電公司“退市”公示,發生了什么?
文by 陸偉杰
今天(1月10日),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公示2017年受理退市的售電公司相關信息的公告》。其中公示的退市售電公司一共8家,5家已經明確表示不參加新疆電力市場化交易,另外3家則是因為始終聯系不上而登上的退市公示名單。
此前,的推送曾提到過安徽已經有3家售電公司退出市場。( )
而這一次性對8家售電公司進行退市公示也是刷新了售電公司退市公示記錄。但是新疆交易中心公示的退市售電公司跟安徽的情況有點不一樣,這8家售電公司都是由北京交易中心推送,并非是新疆本省售電公司。
退市公示售電公司名單如下:
跟安徽退市售電公司不同,新疆交易中心公示的退市售電公司都還沒有跟新疆交易中心簽訂《新疆交易中心售電公司入市協議》和《新疆電力交易平臺使用協議》。也是就是說這8家售電公司在新疆都沒有開展業務就已經進入退市公示階段。新疆交易中心會向北京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退市,這8家售電公司如果想要再次參與新疆電力市場,就需要重新公示了。
的確,在北京交易中心公示注冊的售電公司是可以選擇推送到別的省級交易中心開展交易,并且還可以選擇到多個省份開展交易。根據工作室的統計,接受北京交易中心推送的省級交易中心就有21個。
想要了解具體名單可以閱讀以前的推送:
除此之外,在《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并沒有提到這類“退市”行為。而且認為這8家售電公司既然還沒入市,那應該就不能算是退市售電公司。畢竟退出市場可是有懲罰性規則的,在各省的電力中長期是這么規定的“市場主體自愿或強制退出的,原則上 3 年內不得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原受理申請的電力交易機構進行注銷,并向社會公示。”
根據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8月1日發布的《新疆電網2017年第二批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公告》。發現,新疆的第二批交易為“火電、新能源打捆交易”。
而在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中提到,南疆直接交易電度電價由直接交易價格按照發電企業火電標桿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為標準,火電以0.25元/千瓦時為基準,上下浮動30%,報價區間控制在0.175至0.325元之間,新能源掛牌交易價格為0.05元/千瓦時。
也就是說集中交易的加權平均價差已經定在了-0.0475元/千瓦時到0.085元/千瓦時之間。
而且交易公告還規定“售電公司可以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集中競價交易,也可以代理大用戶參與雙邊交易,但不可打捆中小用戶參與雙邊交易。售電公司交易電量不得在代理用戶中進行二次分配。”
以上的規定,對只有小用戶的售電公司(不能參與雙邊交易)來說,在不能鎖定雙邊交易部分收益的情況下去參與難以預測的集中競價交易,風險還是太高了。另外,新疆2018年的交易方案遲遲未出,售電公司選擇不入市也不足為奇。而且,目前新疆的情況是用戶自己參與交易拿到的價格比售電公司還要便宜,限制交易規模后難以滿足需求電量,交易容易形成流標。選擇售電公司的理由好像只有兜底服務了,例如承擔偏差,交易流標賠償等等。
下面是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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