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力現貨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的建議
繼2020年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后稱《實施意見》)后,國家能源局于2月26日發布了“關于征求《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后稱《征求意見稿》),這是8天內涉及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第二個官方文件,雖然是《征求意見稿》,但可以看出在“全國抗疫”的非常時期,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步伐正加速推進......
(來源:微信公眾號“碩電匯”ID:e-power365 作者:碩電小匯)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國八個電力現貨試點省份全部出臺了結合自身電力市場情況的現貨交易方案。各試點省份在資源類型、經濟發展程度、電網情況、電源結構和電力用戶等方面的不同差異,因此在現貨交易模式、出清方式、結算電價、參與競價主體以及市場信息披露等方面和細節上都存在不少差異和有待完善的方面。《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的出臺,是為指導和規范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在《征求意見稿》中對信息披露的原則和方式、各市場主體(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保密和封存、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說明和定義。相比較各省現貨方案中的市場信息披露內容,無論在發電側、用電側還是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都有了極大的深入和完善,這也讓市場主體在參與電力現貨交易過程中有了更多的信息來源和交易決策數據支撐。
關于信息披露內容的建議
自從開展現行中長期交易以來,用電側主體一直非常關心用電負荷數據,基本上通過人工或技術這兩種方式來掌握用電負荷的情況,這其中不少用電側主體還建設了“用電信息采集系統”來進行負荷數據的采集、負荷分析和預測,從而指導現行中長期交易策略的制定。電力現貨交易的到來,隨著交易模式的改變、交易頻率的大幅增加,用電信息采集成為了參與現貨交易的必須和剛需。與此同時,不論國家電網公司還是南方電網公司已經全部建立了數據采集系統, 相關系統數據僅僅需要向用電側相應主體進行私有信息的開放(或有償開放)即可解決重復建設帶來的成本的增加和資源的浪費。本次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 經電力用戶許可后,市場運營機構應允許售電公司可以訪問電力用戶歷史用電曲線等私有信息。在向私有信息開放的同時,建議通過電網公司獲取用戶用電曲線,并把負荷數據的開放內容、頻率、時效性進行約定,滿足參與現貨交易的要求。
關于信息披露方式的建議
在《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 信息披露應采用可導出的、常規文件格式的文檔或數據接口等易于使用的形式。
現貨交易無論是交易信息的獲取還是交易數據的報送都必須在指定的時間窗口完成,而交易決策本身還需要一個時間過程,因此建議對于“公開信息”和“私有信息”建立以數據接口為主的數據交換方式。同時還需針對交易數據的填報制定相應的數據接口規范,從而滿足市場主體參與現貨交易時數據分析、交易決策和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原標題:【現貨聚焦】關于電力現貨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的建議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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