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監管辦印發《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山東能源監管辦于近期印發了《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認定、公布、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移出等工作做了明確規定。
為加強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規定,山東能源監管辦于近期印發了《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認定、公布、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移出等工作做了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提出了編制的主要目的和依據,明確了山東能源監管辦要按照“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客觀真實、確保效率”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全省從事發電、輸電、配電、供電、售電、電力調度、電力交易和電力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業務的企業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建立與其他部門的聯合懲戒機制。
《實施辦法》公布了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在電力市場交易、電力業務許可監管、電力安全生產、電力規劃設計、政策標準執行及項目合作、電力建設管理等方面九大類42條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認定條件,明確了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信用信息獲取、認定流程、名單移出條件、異議申請流程等事項。并對市場主體及個人的商業秘密、隱私信息、聲譽權益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確保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下一階段,山東能源監管辦將不斷完善能源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嚴格按照黑名單管理辦法,加強對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積極開展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工作,切實維護全省電力領域的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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