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蒙東地區年度雙邊直接交易:規模66.98億千瓦時(附詳單)
依據《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 息化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 < 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的通知》,現組織開展2018年第一次蒙東地區年度雙邊直接交易。售電方為蒙東地區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15家火電企業。購電方為經內蒙古經信委和東北能監局核定的參與直接交易的48家電力用戶。交易電量為66.98億千瓦時。交易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蒙東地區年度雙邊直接交易公告
(2018-D-M-N-S-001-01)
依據《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 息化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 < 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的通知》(東北監能市場〔2017〕195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18年第一次蒙東地區年度雙邊直接交易,具體安排如下:
一、售電方:蒙東地區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火電企業,名單詳見附表1。
二、購電方:經內蒙古經信委和東北能監局核定的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具體明細詳見附表2。
三、輸電方: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東北分部、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電量執行時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交易電量:
交易規模為內蒙古經信委核定的年度交易總需求扣除風電交易規模后剩余交易需求的90%,合計為66.98億千瓦時(電力用戶購網電量),各用戶購電電量規模詳見附表2。
六、交易通道和關口:蒙東電網、伊穆直流輸電通道。
七、結算方式:按照現有結算方式確定,交易執行期間,如遇結算方式調整,則照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報
1.本次交易采取雙邊交易方式,購電方及售電方經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購電方登錄北京電力交易平臺根據協商結果申報交易電量和交易電價,售電方對購電方申報數據進行確認。電量單位為萬千瓦時,電價單位為元/兆瓦時,電價精確到0.1元/兆瓦時,在申報時段內如果沒有進行確認,可滾動調整申報,一旦確認,將無法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
2.申報電量為電力用戶購網電量,申報電價為發電企業上網電價。
3.電力用戶電價含稅,為電量電價(不含基本電費)。
4.發電企業電價含稅,包含脫硫、脫銷、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
九、交易計算
當成交意向電量總量大于交易規模限制時,按照各交易電量占總交易意向電量的比例同比調減交易意向電量,直至滿足交易規模限制。
如果成交意向電量小于交易規模限制,全部交易意向電量作為無約束交易電量參與安全校核。
十、合同電量及電價
1、電力用戶
合同電量=交易電量
合同電價=交易電價+輸電電價+網損折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輸電電價詳見附表。
網損折價=交易電價×網損率/(1-網損率)。
網損率詳見附表。
2、發電企業
合同電量(未經伊穆直流)=交易電量/(1-網損率)
合同電量(經伊穆直流)=交易電量/(1-伊穆直流線損率)
網損率詳見附表。
伊穆直流線損率=5%。
合同電價=交易電價。
伊穆直流線損電量由各相關發電企業自行承擔。
3.各環節輸電價格見附表。
4.售電公司代理電力用戶時,需先到蒙東電力交易公司辦理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綁定手續后,方可參與交易。
5.交易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價格政策調整,則交易價格按照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協商調整。
十一、安全校核
交易結果須經安全校核。
如因發電企業發電能力、電網輸電能力、電網運行方式影響交易結果,需調減相應發電企業交易電量,則按照相關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的無約束交易電量比例調減相關發電企業及電力用戶的成交結果。
十二、其他事宜
本交易公告僅限于參與此次交易的市場主體獲悉。對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內容,其他個人或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轉載、轉帖或發布,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三、交易時間安排
1.6月13日9時-6月27日17時,市場主體登錄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https://pmos.sgcc.com.cn),申報并確認交易數據。
2.7月9日18:00前,完成安全校核后,發布最終交易結果。
3. 新準入市場的電力用戶和擬代理用戶參與交易的售電公司,需于2018年6月19日17時前完成平臺注冊和代理協議簽訂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十四、聯系方式
京交五部
張 喆(交易方式咨詢) 024-23126787
馮慧麗(交易方式咨詢) 024-23126788
蒙東電力交易中心
劉長璽(交易方式咨詢) 0471-6215072
李天野(市場注冊咨詢) 0471-6215090
科東公司
高鵬 024-23127086
024-23127085
2018年6月12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