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再降一般工商業電價 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5.72億元
6月15日,從重慶市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目標要求,降低社會用電成本,優化電力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于2018年6月14日印發《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價﹝2018﹞83號),利用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降低,以及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返還等騰出的電價空間,降低重慶市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1.74分,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預計每年可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約3.52億元。
據了解,這是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今年4月1日重慶市已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1.11分,兩次降價金額累計2.85分,每年可降低企業用電成本5.72億元。加上今年以來取消對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收取臨時接電費,暫免征收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和免收系統備用費,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等措施,共可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約15億元。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利用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等騰出的電價空間,降低重慶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電價每千瓦時0.0174元。同步下調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躉售電價每千瓦時0.0174元。詳情如下: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8年6月14日
渝價〔2018〕83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江電力有限公司,有關售電企業: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降低我市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利用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等騰出的電價空間,降低我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電價每千瓦時0.0174元。同步下調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躉售電價每千瓦時0.0174元(見附表1、附表2)。
本次電價調整執行范圍為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供電區域,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執行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銷售電價。
二、降低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0174元(見附表3)。
三、上述電價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四、電力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縣(自治縣)價格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政策平穩實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