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降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降1.81分/千瓦時
浙江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每...
浙江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1.81分錢(含稅)。其中,電力用戶5月1日及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詳情如下:
浙價資〔2018〕88號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電力(供電)局,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有關規定,現就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我省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1.81分錢(含稅)。其中,電力用戶5月1日及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詳見附件。
二、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繼續推行符合大工業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可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制度。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到實處。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1.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2017-2019年浙江電網輸配電價表
浙江省物價局
2018年6月26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