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陜西將規范銷售電價分類和適用范圍
陜西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規范銷售電價分類適用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將陜西電網和榆林電網現行銷售電價歸并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個類別,并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實現工商業用電同價。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詳情如下: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規范銷售電價分類適用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價商發〔2018〕65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健全和完善銷售電價體系,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合理配置電力資源,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要求,經研究,現就我省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銷售電價適用范圍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
結合國家和我省電價改革工作實際,將陜西電網和榆林電網現行銷售電價歸并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個類別,并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實現工商業用電同價。
二、規范銷售電價適用范圍
(一)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價格。
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電鍋爐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是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的價格。其他農、林、牧、漁服務業用電和農副食品加工業用電等不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三)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農業生產用電以外的用電價格。
我省各類銷售電價具體適用范圍見附件。
三、有關要求
銷售電價適用范圍調整涉及到各類用戶的切身利益,影響面較寬。省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在政策執行過程中 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本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銷售電價分類適用范圍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7月6日
附件
銷售電價分類適用范圍
一、居民生活電價
城鄉居民住宅用電: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
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含鄉村道路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增壓水泵、消防、綠地、噴泉、景觀、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包括向居民供暖(制冷)的地熱源熱泵、干熱巖供熱、污水源熱泵等環保節能設備用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含車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
電鍋爐用電:是指居民住宅小區,省級機關和駐陜部隊辦公、休養所、老干所,樓堂館所、大型商務等使用電熱鍋爐、蓄熱式電鍋爐、空調冰(水)蓄冷裝置用電。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是指學校的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學校,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1)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3)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學、成人小學;(5)幼兒園(托兒所);(6)特殊教育學校(對殘障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不含各類經營性培訓機構,如駕校、烹飪、美容美發、語言、電腦培訓等。
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是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由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場所的生活用電。
宗教場所生活用電:是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生活用電。
監獄監房生活用電: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的監獄監房生活用電。
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是指城鄉居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的用電。包括城鄉社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辦公室、警務室、圖書室、社會保障和救助站、衛生計生服務站、文體活動指導站、室外活動廣場等為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和活動的場所用電。
二、農業生產用電
農業用電:是指各種農作物的種植活動用電。包括谷物、豆 類、薯類、棉花、油料、糖料、麻類、煙草、蔬菜、食用菌、園藝作物、水果、堅果、含油果、飲料和香料作物、中藥材及其他農作物種植用電,以及農業經濟作物灌溉和排澇用電。
林木培育和種植用電:是指林木育種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經營和管護等活動用電。其中,森林經營和管護用電是指在林木生長的不同時期進行的促進林木生長發育的活動用電。
畜牧業用電:是指為了獲得各種畜禽產品而從事的動物飼養活動用電。不包括專門供體育活動和休閑等活動相關的禽畜飼養 用電。
漁業用電:是指在內陸水域對各種水生動物進行養殖、捕撈,以及在海水中對各種水生動植物進行養殖、捕撈活動用電。不包 括專門供體育活動和休閑釣魚等活動用電以及水產品的加工用 電。
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是指對各種農產品(包括天然橡膠、紡織纖維原料)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用電。包括用于果蔬保鮮貯藏的氣調庫和冷藏庫用電。不包括直接以農、林、牧、漁產品為原料進行的谷物磨制、飼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堅果等農副食品加工業用電。
農業灌溉用電:是指為糧食作物生產服務的灌溉及排澇用電。
三、工商業及其它用電
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是指除居民生活及農業生產用電以外的用電。
大工業用電:是指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電:(1)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電熱的工業生產用電;(2)鐵路(包括地下鐵路、城鐵)、航運、電車及石油(天然氣、熱力)加壓站生產用電;(3)自來水、工業實驗、電子計算中心、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生產用電;(4)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