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價兩連降!兩批次共降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5.61分/千瓦時
天津市發改委日前發布了《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利用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標準降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騰出的空間,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天津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40分。
利用降低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督促自備電廠承擔社會責任等騰出的空間,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將天津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21分。大工業、農業和居民電價此次不作調整,輸配電價水平也不作調整。自備電廠征收政策性交叉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詳情如下: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津發改價管〔2018〕571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華北分部、各發電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19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市電價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發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將我市部分高于標桿上網電價水平的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降低至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將我市燃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分。
我市降低后的燃煤和燃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詳見附件1。
二、分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一)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標準降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騰出的空間,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我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40分。
(二)按照國家規定,利用降低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督促自備電廠承擔社會責任等騰出的空間,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將我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銷售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21分。
大工業、農業和居民電價此次不作調整,輸配電價水平也不作調整。自備電廠征收政策性交叉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調整后的天津電網銷售電價表、2017-2019年天津電網輸配電價表、2018年7-8月天津電網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2、3、4。
三、進一步靈活電價執行方式
根據國家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起,對于受電變壓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大工業兩部制電價。
四、對部分環保行業用電實施支持性價格政策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底以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海水淡化用電免收基本電費。
五、有關要求
電網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電價政策,認真做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調整、電費結算等相關工作。特別是要按照規定做好7-8月多收電費的清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電價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燃煤和燃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表
˙天津電網銷售電價表
˙2017-2019年天津電網輸配電價表
˙2018年7-8月天津電網銷售電價表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39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其他用電1.9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和居民生活用電外,均含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
2.對已下放地方的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生產用電、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7分執行;抗災救災用電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對深井、高揚程用電電價按照農業生產用電中“不滿1千伏”用電價格基礎上,51-100米,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101-300米,降低3分執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執行。
3.峰谷時段劃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業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實行尖峰電價;低谷時段23:00~7:00,其中,實施電蓄熱采暖和電蓄冰制冷的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23:00~7:00實施雙蓄用電價格。
4.峰谷電價執行范圍:除行政機關、學校(不含校辦工廠)、部隊(不含生產企業)、醫院、地鐵、無軌電車、自來水、煤氣、化肥生產、集中供熱、廣博電視站無線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差轉臺(站)、監測臺(站)、發電企業啟動調試階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運向電網購買電量及居民用電外的所有用戶,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5.居民一戶一表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每月0-220度,第二檔221-400度,第三檔400度以上,按年周期執行,不足一年按實際用電月數折算。
注
1.表中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價格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標準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39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
3.2017-2019年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6.74%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6.74%帶來的風險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承擔,低于6.74%帶來的收益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39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其他用電1.9分;除農業生產用電和居民生活用電外,均含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
2.對已下放地方的原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生產用電、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7分執行;抗災救災用電按表所列分類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對深井、高揚程用電電價按照農業生產用電中“不滿1千伏”用電價格基礎上,51-100米,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101-300米,降低3分執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執行。
3.峰谷時段劃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業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實行尖峰電價;低谷時段23:00~7:00,其中,實施電蓄熱采暖和電蓄冰制冷的用戶于每年7、8、9三個月份的每日23:00~7:00實施雙蓄用電價格。
4.峰谷電價執行范圍:除行政機關、學校(不含校辦工廠)、部隊(不含生產企業)、醫院、地鐵、無軌電車、自來水、煤氣、化肥生產、集中供熱、廣博電視站無線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差轉臺(站)、監測臺(站)、發電企業啟動調試階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運向電網購買電量及居民用電外的所有用戶,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5.居民一戶一表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每月0-220度,第二檔221-400度,第三檔400度以上,按年周期執行,不足一年按實際用電月數折算。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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