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三次降電價!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降0.99分/千瓦時
浙江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浙江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每千瓦時0.99分錢(含稅)。其中,電力用戶7月1日及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詳情如下: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電力(供電)局,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有關規定,現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每千瓦時0.99分錢(含稅)。其中,電力用戶7月1日及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詳見附件。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到實處。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浙江省物價局
2018年9月3日
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中的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81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和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 、其余各類用電1.9分錢;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價格,按上表所列的分類電價降低1.7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2.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六時段分時電價時段劃分:尖峰時段19:00-21:00;高峰時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時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戶一表”用戶用電價格在不滿1千伏“一戶一表”居民用電價格基礎上相應降低2分錢執行。
4.不滿1千伏大工業用電價格在1-10千伏大工業用電價格基礎上相應提高3.8分錢執行。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