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度直接交易:規模7億千瓦時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新疆電網2018年10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度直接交易公告》,本次交易規模7億千瓦時。月度交易通過集中方式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統一組織,各市場成員以250元/千千瓦時為基準電價,采用價差申報模式進行申報,交易數據以交易平臺申報數據為準。若平臺無申報數據,視作放棄交易。
詳情如下:
新疆電網2018年10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度直接交易公告
根據《關于2018年下半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相關事項的批復》(新經信電力〔2018〕397號)、《關于印發新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新能監市場〔2016〕36號)及《關于印發<新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補充條款的通知》(新能監市場〔2017〕146號)等文件精神,計劃開新疆電網2018年10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度直接交易(以下簡稱月度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發電企業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直接交易。
(二)發電企業
參與月度交易的火電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并已轉商業運營,并由國網新疆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調管的1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火電企業。新能源企業不參與月度交易。
(三)電力用戶
電力用戶準入范圍以《關于新疆電網2018年第一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方案的批復》、《關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新增電力用戶注冊工作的通知》確定的用戶名單為基礎,滿足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中用戶準入條件,在交易組織前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公示,若公示期間無異議,公示結束后視為具備月度交易資格。未按期繳納2017年和2018年直接交易違約金、能耗未達標的電力用戶,不得參與月度交易。未按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售電公司不能參與交易。
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需與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代理關系一致,不得變更代理關系參與月度交易。在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未委托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在月度交易中只能自行參與。
二、月度交易規模與執行時段
(一)交易規模
2018年10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月交易規模7億千瓦時。
(二)執行時段
交易執行時段為2018年10月。
三、價格機制
1.本次月度交易采取“邊際電價法”進行出清。
2.直接交易價格按照“輸配電價法”執行:發電企業成交價格+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輸配電價+政府基金附加組成。輸配電價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新疆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7〕1204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8〕752號)等文件執行。
3.月度交易中不設報價區間,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交易時需認真測算,科學申報交易價格。若出現用戶成交價格高于現行目錄電價或火電成交價格低于發電成本的情況,后果自行承擔。
四、交易流程
月度交易通過集中方式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統一組織,各市場成員以250元/千千瓦時為基準電價,采用價差申報模式進行申報,交易數據以交易平臺申報數據為準。若平臺無申報數據,視作放棄交易。
(一)交易申報
1.所有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必須在2018年10月8日16:00(北京)前,按新疆能監辦下發的實施細則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后,方可進行交易數據申報。
2.在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量最小值為10兆瓦時,并按10兆瓦時的整數倍向上申報。申報電價精確至0.1元/千千瓦時。
(二)電網安全校核
本次直接交易試點的安全校核“公開、透明”,基于新疆電網現狀,按照“分區、機群方式”開展安全校核,確保電網安全、民生供熱。
根據月度計劃電量與各火電企業已有的合同電量之間的差額電量,及調度校核的發電空間,確定月度交易出清電量。年度合同分月計劃不滾動調整。
(三)交易合同
本次直接交易采取入市承諾書+交易結果確認單的電子合同模式。交易主體(提前)簽訂入市承諾書,依據政府監管和主管部門發布的交易細則和方案,交易平臺產生的直接交易結果確認單報備經信委、能監辦確認后,作為發電企業購售電合同及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的補充協議,開展交易結算工作。
(四)交易結算
1.參加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由電網統一調度,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分別進行結算。
2.由電網公司按照發電側交易成交價格與發電企業結算,按照代理價格與用戶結算,代理價格與用戶側交易成交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電網企業與售電公司結算。
3.在交易結算時,優先結算月度交易電量。
(五)偏差違約電量處理
本次月度交易的偏差違約電量根據交易執行期清算,按照規則對違約方進行處罰。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按照每戶分別計算違約電量,違約責任由售電公司承擔,售電公司與所代理用戶違約條款由售電公司與其代理用戶自行協商和收繳。
五、其他情況說明
(一)交易開市
交易開市時間為2018年10月9日11:00-18:00(北京時間),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火電企業在開市期間通過外網登陸新疆電力交易平臺自行申報。
(二)交易要求
1.月度交易數據以系統申報為準。若交易平臺無申報數據,視作放棄交易。
2.2018年未提交《入市承諾書》的企業需提交一式四份加蓋公章的《入市承諾書》原件,并于2018年10月9日18:00(北京時間)前提交至新疆電力交易中心。2018年已提交過《入市承諾書》不用重復提交。
(三)平臺技術支持
1.請具備交易資格的市場主體提前檢查交易運營平臺賬號和密碼,確保交易正常進行。如果密碼丟失導致賬號鎖定需重置密碼,須法人攜帶營業執照到交易中心現場辦理。若CFCA證書密碼解鎖,需自行與中國金融認證中心聯系。
2.交易平臺網址:http://pmos.xj.sgcc.com.cn,項目組電話:0991-2926341、2926435,新疆電力交易QQ群號:633197325,新疆電力交易微信公眾號:新疆電力交易中心。
聯系人:劉工、張工
聯系電話:0991-2926336、2926349
傳真:0991-2926384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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