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印發:售電公司委員占席4人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方案中稱,管委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交易機構以及第三方機構(包括研究機構、獨立專家)等類別中成員單位代表組成。
管委會委員共26名,電網企業委員7人,發電企業委員8人,電力用戶委員4人,售電公司委員4人,交易機構委員1人。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的通知
有關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河北電力交易中心,各發電集團河北分公司、省建投能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號)等有關文件安排部署,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doc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5日
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央若干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組建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若干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維護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市場各方意愿,建立科學合理的議事機制,為市場各方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建設提供平等的平臺和機制保障,促進電力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集思廣益
堅持管委會委員的廣泛性、代表性,體現市場主體各方意愿,廣泛選擇市場主體代表,充分反映各方訴求。
(二)協調溝通
堅持團結協作、平等溝通,積極發揮管委會平臺的協調溝通作用,促進市場主體充分發表意見、交流看法、增進了解。
(三)民主議事
堅持合作共贏,建立科學合理的議事機制,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流平臺,確保管委會規范、高效運作,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四)平穩推進
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整體部署,立足河北南部電網電力運行實際和未來電力市場發展需要,穩妥推進,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平穩起步,協調推進。
三、組織機構
管委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交易機構以及第三方機構(包括研究機構、獨立專家)等類別中成員單位代表組成。
管委會設主任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名,內設管委會秘書處。
(一)管委會委員
1、委員組成
管委會委員共26名,由各類別成員單位選派,實行任期制,任期2年。管委會委員不從河北電力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電網企業委員7人。由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選派代表擔任委員。
發電企業委員8人。由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家電投、華潤、省建投、深能各選派1名發電企業代表擔任委員。
電力用戶委員4人。由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鋼集團邢臺機械軋輥有限公司、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各選派1名代表擔任委員。
售電公司委員4人。按出資的股東類別不同并參照電量交易規模等由有資格市場主體選派代表擔任委員。
交易機構委員1人。由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
研究機構或獨立專家委員2人。由政府聘請獨立研究機構或大學等的專家代表擔任委員。
2、委員應具備條件
委員應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從事電力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3、委員產生程序
各成員單位選派委員參與管委會工作,每2年進行一次選舉,任期未滿之前,不得隨意更換委員,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由原成員單位及時推薦代表替補,并事先報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
(二)管委會主任
管委會設主任1名。依次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等類別推薦1名委員輪流擔任,任期2年,主要負責主持管委會全體會議。
(三)管委會秘書長、秘書處
管委會設秘書長1名,由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管委會和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交易中心,是管委會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聯系管委會委員及各市場主體、收集各方意見、組織管委會會議、決議報送和過程監督等各項日常工作。秘書處設2名常設工作人員,1名由交易中心指定,1名由管委會其他成員單位輪流選派。根據工作需要,還可適當從管委會其他成員單位中增加選派人數,選派人員均不從交易中心領取薪酬。
四、主要職責
管委會是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建設治理的自治性協商議事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國家和河北省有關電力市場改革發展政策、監督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等,并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二)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交易運營規則等。
(三)協調電力市場主體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及其他相關事宜,對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防范惡性競爭和市場風險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行使市場成員自律、相互監督職能,監督電力市場運營和交易規則執行情況,聽取市場主體訴求,討論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提出工作建議,并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
(五)管委會會議認為必要時,可設立臨時的專業(家)工作組,對電力市場建設專業問題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提交管委會審議。
(六)提出電力交易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建議。
(七)承擔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委托開展的電力市場建設、秩序維護等相關事項。
五、工作機制
管委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會議形式,相關意見和決議須經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作出,重大事項須投票表決。
(一)會議機制
管委會建立定期和臨時會議制度,定期會議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需由管委會主任提議或秘書長、4名以上不同類別的委員聯合提議召開,原則上每年不超過4次。參會委員不少于委員總數的2/3(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政府相關部門可派員參加管委會相關會議(但不參與表決)。
(二)表決機制
管委會建立科學合理的議事機制,實行分類投票和委員總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機制。發電方、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每一類授予一張類別票。表決原則為當某一類別的到會委員不少于該類別委員總數的2/3,且2/3以上參會委員同意時,這一類別票視為同意。3張類別票中2張及以上為同意、且參會委員總票數為同意的超過2/3的,議題即獲通過。如果類別票與總票數表決結果不一致,各方協商后可進行第二輪投票。如仍不一致,提交政府部門裁決。
表決通過的議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備案。當委員會成員對表決結果存在異議時,由該類成員在表決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訴,由政府部門作出最終裁決。
(三)審定程序
秘書處負責收集梳理出提交管委會討論的議題(事項),報管委會全體會議審議。經管委會審定的議題(事項),包括達成一致意見的議題(事項)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采取表決方式確定的議題(事項),交秘書處和有關方面執行。會議召開后,秘書處應及時整理會議研究、討論、表決的有關文件和資料歸檔,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備案。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等政府有關部門對管委會審定的議題(事項)可以行使否決權。
六、組織實施
管委會組建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有關市場主體和交易機構,精心做好管委會組建和運營工作。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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