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改委、能源局發布售電公司管理有關工作:涉及市場注冊、信息變更、運營管理、信用評價、市場退出等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四川省售電公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川發改能源〔2019〕193號),適用于在四川省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四川省售電公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川發改能源〔2019〕193號),適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售電公司的市場注冊、信息變更、運營管理、信用評價、市場退出等。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關于加強四川省售電公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川發改能源〔2019〕19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四川省電力企業協會、各售電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售電公司管理,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售電公司管理總體原則
(一)依據和目的。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四川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發改經體〔2016〕1900號)以及《四川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川發改經體〔2017〕169號)等文件精神,規范售電公司市場注冊和運營管理。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售電公司的市場注冊、信息變更、運營管理、信用評價、市場退出等。
二、售電公司市場注冊
(一)注冊受理范圍。在四川省開展售電業務的售電公司,須在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注冊,或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注冊,并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向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推送注冊信息。在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若在其他省開展售電業務,需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業務范圍變更,原業務范圍仍然有效。
(二)注冊申請條件。售電公司申請注冊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商注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登記注冊,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對工商注冊地是否在四川省內不作限制;經營范圍包含“電力供應、供電、電力銷售、購售電、售電”等。
2.資產要求。售電公司資產總額應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1)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不含)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2)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不含)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4)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3.經營場所及信息化系統。在四川省內應設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為建筑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自有或長期租賃商業產權。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4.專業人員
(1)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1名高級職稱管理人員和3名中級職稱管理人員,技術職稱專業須為電力、經濟、會計類等相關專業。
(2)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擁有2名高級職稱管理人員和5名中級職稱管理人員,技術職稱專業須為電力、經濟、會計類等相關專業。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五年及以上配電業務相關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
5.信用記錄。售電公司及其負責人無不良金融、司法記錄、不良經營記錄、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6.注冊費用。在省級主管部門出臺有關費用繳納規定后,在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按規定繳納注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等。
7.配電運營資格。擬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售電公司,應取得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批復文件,以及四川能源監管辦頒發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其中,擬依托增量配電網項目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售電公司還應取得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增量配電網項目供電營業區的界定文件。
(三)注冊申請材料。售電公司辦理注冊時,應向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冊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企業資產總額證明(提供具備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具備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銀行出具的詢證函等三種材料之一)。有關證明材料落款時間距初始提交材料時間不得超過半年。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的售電公司,須一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兩名會計師簽名章及會計師本人簽字。
3.從業人員清單及工作經歷說明;所有從業人員勞務合同;繳納社保人員半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如在注冊時無法提供其從業人員半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須提交承諾書并在準入注冊生效后一年內補齊);繳納社保人員數量占從業人員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60%;由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職稱評定單位頒發的從業人員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且證書未超過規定的有效期。
4.經營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期為1年及以上的租賃合同及房東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信息化系統提供功能簡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圖及軟件購買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
5.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原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中國人民銀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原件、企業法人代表征信報告。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提供以上5項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注冊申請資料:
1.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2.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開展配電網運營業務的批復文件。運營增量配電網的還須提供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增量配電網項目供電營業區的界定文件。
3.所運營配電網的電壓等級、分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長度、分電壓等級的供電設備容量、配電區范圍、供電網絡及負荷分布圖,配電網地理接線圖等相關資料。運營園區配電網的須提供政府部門批準的園區材料,包括園區范圍、地理平面圖等。
4.供電營業區內用戶清單、用戶類別情況。
5.配電價格情況說明。
6.安全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監督人員、機具設備運行維修人員清單與工作經歷說明,以及相應的技術資格證明。
7.計量、檢修等供電營業必備的管理制度、服務章程等。
(四)注冊申請流程。售電公司按以下流程注冊成為市場主體:
1.線上注冊申請。售電公司登錄四川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提交注冊申請,按要求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材料。
2.電子材料審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售電公司提交的注冊申請或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冊信息后,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材料審核。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范的,通知售電公司需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補充完善。
3.現場材料核驗。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對售電公司電子申請材料的審核后,通知售電公司攜帶證件原件和書面材料(要求見附件)進行現場核驗,書面材料按照要求裝訂成冊,保證所提供書面材料與電子材料一致。
4.注冊信息公示與核查。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每月底匯總本月完成核驗的售電公司信息,原則上在次月初前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中國”、“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等指定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間,有關政府部門會同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的注冊資質采用上門檢查等方式進行核驗。對于公示信息不準確、接到外界投訴、上門檢查存在疑義的,及時通知售電公司予以解釋說明并整改完善,并視問題嚴重性和整改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由省能源局正式發函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公示期滿仍存在問題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說明材料,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補充說明材料提交完畢后15個工作日內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問題的,由省能源局會同四川能源監管辦核實處理。對于公示期間存在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情況的售電公司,經核實確認后,由政府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四川電力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該公司及該公司法人主體相關的市場注冊申請。
5.注冊備案。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按月匯總注冊通過的售電公司情況向省政府相關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和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備案后,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通過“信用中國”、“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注冊申請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并履行以上注冊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其中,以業務范圍增項方式開展售電業務的發電企業應保證其發電業務與售電業務獨立運營、獨立核算。
三、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
(一)注冊信息變更分類。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包括重大信息變更與一般信息變更。其中重大信息變更包含以下內容:
1.股權結構
2.法定代表人
3.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與售電相關的內容)
4.影響售電規模的資產總額變化
5.業務范圍
6.從業人員(高級、中級職稱人員變更)
7.公司發生合并、分立、企業改制,或獨立售電公司變更為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變更為獨立售電公司。
售電公司信息發生變化時,原則上變化后5個工作日內登陸四川電力交易平臺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證明材料,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電公司須向首次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提交申請。
(二)變更時間。售電公司在公示期間或者有未辦結流程的,不能進行信息變更。
(三)重大信息變更。發生重大信息變更,售電公司變更信息須履行公示、備案手續,其辦理流程與注冊流程相同,公示期為7天。信息變更通過前,售電公司不得參與市場交易,信息變更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約定履行。新增業務范圍屬于重大信息變更,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受理。售電公司新增業務范圍時,須用已生效的賬號登錄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平臺按照業務范圍變更相關要求提交線上申請,相關流程按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規定執行。業務范圍變更期間,原業務范圍保持有效,可參與原業務范圍的市場交易,新增業務范圍需待在相關省份生效后方可參與交易。
(四)一般信息變更。對于除重大信息變更外,其他不影響市場交易的注冊信息變更為一般信息變更。一般信息變更由售電公司登陸四川電力交易平臺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證明材料,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完成變更,并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監管辦和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變更期間售電公司可參與市場交易。
(五)未及時變更的處理。售電公司注冊信息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辦理變更,或者需要補充相關信息而未及時補充的,經核實后,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將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監管辦,并通過“信用中國”、“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等指定網站對外進行通報,該情況視為提供虛假信息,將報第三方征信機構記入信用評級。售電公司未按要求及時變更或補充相關信息對市場交易有序開展或其他市場主體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四、售電公司運營
(一)運營模式。
1.售電公司可以代理零售用戶購電,售電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戶須納入我省電力市場準入范圍并在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售電公司不得代理發電企業售電,暫不得代理其他售電公司購售電。
2.售電公司可以通過四川電力交易中心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省內市場購售電,也可以在滿足有關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跨區交易機構進行跨區跨省購售電,獲取收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3.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并提供其配電網營業區內的保底供電服務。
4.售電公司可向用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合理用能咨詢和用電設備運行維護等增值服務,并按約定收取相應費用。
(二)合同管理。售電公司合同主要包括: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之間的購售電合同;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之間的購售電合同;售電公司、零售用戶與電網企業之間的市場化零售供用電合同。
1.購售電合同管理:
(1)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零售用戶建立購售電關系的,應按照示范文本分別與發電企業、零售用戶簽訂購售電合同,約定交易周期、交易電價、交易電量等。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零售用戶簽訂購售電合同后,須提交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備案,經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合規性審核和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方可生效執行。
(2)在交易執行過程中,售電公司與其簽約發電企業、零售用戶變更購售電合同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持變更后合同到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申請登記變更。變更審核程序與首次簽約審核程序相同。
(3)在交易執行過程中,售電公司與其簽約發電企業、零售用戶解除購售電關系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或協議)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四川電力交易中心進行登記解除。四川電力交易中心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
2.供用電合同管理:
(1)在電網企業供電營業區內開展業務的售電公司及其零售用戶須與該電網企業按照示范文本三方平等協商簽訂《市場化零售供電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業務、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程序、違約責任,約定保底供電服務相關內容等。
(2)售電公司與其零售用戶變更購售電合同對電網企業與零售用戶之間供用電關系造成影響的,售電公司及零售用戶應當與電網企業補充簽訂或重新簽訂《市場化零售供用電合同》。
(3)售電公司與其零售用戶解除購售電關系的,售電公司及其零售用戶與電網企業三方在電費結清后解除《市場化零售供用電合同》。
(三)計量和結算管理
1.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有關政策規則規定的市場化交易結算周期,負責對售電公司及其零售用戶開展市場化交易出具結算依據(包括交易電量電費、偏差電量電費、偏差考核費用等),并及時提交電網企業結算。電網企業負責按照市場化交易結算依據,匯總交易電量電費、偏差電量電費、偏差考核電費、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素調整電費、基本電費等后,向零售用戶收取電費,并及時向有關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支付電費。
2.電網企業按照《市場化零售供用電合同》約定的抄表時間、周期,向售電公司綁定零售用戶提供抄表服務,并在按規定的時段內及時將售電公司綁定零售用戶的相關電量信息傳送至四川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
3.電網企業向售電公司綁定的零售用戶提供計量采集裝置安裝、運行和維護等服務。各零售用戶、擁有配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須在貿易結算點安裝計量采集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計量采集裝置的裝、拆、移、換、檢定檢測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電網企業在進行計量采集裝置更換、設備封停(啟封)時,向售電公司及其綁定零售用戶提供表計示數通知服務,并由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零售用戶三方對表計示數進行確認。
4.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負責向其供電營業區內的電力用戶提供抄表計量服務,也可以委托相關電網企業代為提供抄表計量服務。
5.售電公司依據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憑證向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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