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批準 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昨日在2015·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表示,央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已獲國務院批準,各方程序都已走完
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昨日在“2015·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表示,央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已獲國務院批準,各方程序都已走完,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此前有市場人士稱,《指導意見》確定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范疇主要囊括五大領域,即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和互聯網保險、銀行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等。
張濤表示,《指導意見》將本著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的原則,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當中會涉及有關監管的安排以及大體原則。
談及法律法規的繼承與發展時,張濤表示,規則的制定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金融業態的本質和風險特性出發。如果老的規則能適用,就繼續沿用。有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比如網絡支付,現行法律規則是可以適用,網絡小額貸款也是如此。客觀地說,由于某些互聯網金融業態發展過快,現有某些法律法規也有不夠完善、不夠明晰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加快法律法規的立、廢、改、釋。
張濤還指出,政府、市場、社會應該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如何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他認為,必須明確政府“應該為”、“必須為”的正面清單,市場主體“不能為”、“不可為”的負面清單。此外,要注重發揮全國性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互聯網金融在金融領域帶來了大規模的創新,在直面金融創新利好的同時,不得不面對的是,金融創新在未來的道路上,背后需要有更大的制度變遷和制度改進。表面看來,生活的效率獲得提高,生活服務的便捷度進一步提升,但是行業發展的背后是金融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越來越復雜。因此,需要更科學、更平衡的管理方式。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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