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電廠之間或售電公司之間可對雙邊合同成交電量進行互保
2018年1月3日,云南省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2018年雙邊合同電量互保有關事項的通知》,電廠之間或用戶(售電公司)之間可對雙邊合同成交電量進行互保。互保雙方須在上一月的月末簽訂次月的雙邊合同電量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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