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電力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機制發布 已擴展至全市場主體
為了規范市場秩序,做好電力市場運營和服務,經過大量分析和咨詢,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研究適合電力市場主體評價的方法與應用場景,在售電公司
為了規范市場秩序,做好電力市場運營和服務,經過大量分析和咨詢,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研究適合電力市場主體評價的方法與應用場景,在售電公司信用評價工作實踐基礎上,正式全面推出云南電力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
2017年5月,在云南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率先啟動了售電公司信用評價工作。經過兩個季度的評價,13家售電公司脫穎而出,獲得AA級認定。評價工作得到了各方各面的認可和肯定。
在此基礎上,隨著電力市場建設的不斷推進,根據政府的頂層設計和市場發展需要,各方面的條件日益成熟,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擬訂了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機制,并將評價范圍擴展至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并上報了政府有關部門。
在大量深入研究基礎上,結合云南電力市場實際,《云南電力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機制(試行)》著重考慮以下五方面:
一是側重建立基于交易行為的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過程中的守信履約情況和能力。指標體系較為側重于雙邊、委托等法律文書的履行情況;側重于成交電量的履約守信情況;側重于各市場主體人員及整體參與交易的能力及服務市場主體的能力,通過對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電量、服務、經濟往來等約定內容履約風險的節點進行分析評價,實現基于交易行為的信用評價,有利于加強電力市場服務。
二是深入落實《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求,機制構建嚴格依從于管理辦法,并將合作備忘錄的聯合懲戒機制和要求落實到應用場景中。建立了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互通機制,為聯合懲戒及評價結果橫向應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更加關注市場主體保持良好行為的能力。評價機制中數據樣本的獲取周期擴展至兩個年度,按照3:7賦予權重。通過兩個年度的數據對市場主體開展評價,確保評價結果更加真實反映整體水平,引導市場主體在參與電力市場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維持良好的行為。
四是評價機制中的應用場景涵蓋了事前風險預警、事中交易權限管控、事后后評估和調整。根據評價指標的多維度分析,將評價結果應用到市場運行的全過程中,通過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電力市場風險防控。
五是評價結果與信用保證額度掛鉤,可采用銀行履約保函和繳納現金兩種方式,激勵依法合規經營,持續提升市場參與能力,積極維護電力市場健康、穩定。
《云南電力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機制(試行)》的發布,推動了電力市場全主體評價工作,實現了對全社會信用體系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撐,將為云南電力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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