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調電價: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平均降1.58分/千瓦時
為降低社會用電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要求,近日,省物價局下發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一是陜西電網和榆林電網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58分,年可減少企業電費支出約3.66億元。二是規定大工業用戶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自愿選擇最優惠的基本電費繳納方式,清理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價外加價行為,明確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應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按照總表分表不同電量公平分攤。三是逐步歸并銷售電價分類,將現行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大工業生產、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四類用電價格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和工商業及其它三類用電價格,其中農業生產電價類別下暫保留農業排灌電價,工商業及其它電價類別下暫保留大工業生產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加快實現工商業用電同價,減少電價交叉補貼。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陜西電網電力價格的通知
陜價商發〔2018〕43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陜西電網電力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將我省電網企業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減少首個監管周期定價成本,由此騰出的電價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陜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58分,調整后的陜西電網銷售電價表和輸配電價表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省電力公司與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電網躉售電價每千瓦時相應提高0.03分,提高后的存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3776元,增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423元。
二、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一是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二是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三、適當調整陜西電網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銷售電價歸并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三個類別。其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類別下暫保留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類別下暫保留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
以上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省內電網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電價調整相關政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的監督檢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陜西電網銷售電價表(不含榆林)
2.2017-2019年陜西電網輸配電價表(不含榆林)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4月20日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榆林電網電力價格的通知
榆林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榆林電網電力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將我省電網企業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減少首個監管周期定價成本。榆林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58分,同時在保持榆林電網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指平段電價)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榆林電網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調整后的榆林電網銷售電價表和輸配電價表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
二、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一是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二是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三、適當調整榆林電網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銷售電價歸并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三個類別。其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類別下暫保留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類別下暫保留大工業(含現行優待類價格)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
以上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省內電網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電價調整相關政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政策的監督檢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榆林電網銷售電價表
2.2017-2019年榆林電網輸配電價表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4月23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