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促進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發展指導意見:獨立購售電主體可按照市場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制定出臺關于促進分...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制定出臺關于促進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多能互補、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率先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通知中提到,分布式能源微電網運營主體承擔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負責微電網與外部電網電量交換,作為獨立購售電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納入電力交易平臺管理。分布式能源微電網項目投資經營主體,在具備售電公司準入條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作為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
到2020年,建成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20個左右,實現新增分布式能源裝機40萬千瓦左右;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50個左右,實現新增分布式能源裝機200萬千瓦左右。
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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