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暫不參與!山東開啟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
山東省經信委會同山東省物價局日前印發了《關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8〕244號),為深入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探索市場機制引導需求側主動參與電網調峰的作用,培育電力用戶現貨市場意識和輔助服務供應商,推動全省電網調節能力持續提升,根據新一輪電力體制革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山東省組織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將從多方舉措積極穩妥開展需求響應試點。
(一)科學確定年度響應方案。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年度需求響應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核批復。
(二)組織開展單邊市場競價。每年5月中上旬,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響應方案確定的響應量的150%作為響應需求(50%作為響應儲備),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主體掛牌,進入試點名單的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進行競價交易。交易需申報響應量和補償價格,其中補償價格為每響應1千瓦負荷需要的補償費用,最高暫定不超過30元。
(三)及時簽訂需求響應協議。交易成交的電力用戶,應在5月底前與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供電公司三方簽訂山東省電力需求響應協議,協議確定的響應時間應在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四)適時啟動需求響應。需求響應分為削峰需求響應和填谷需求響應,原則上應滿足條件時方可啟動。
(五)需求響應執行。包含響應邀約、響應能力確認、響應執行和中止。
(六)規范響應結果評估。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實時監測、自動記錄并判斷需求響應實施效果;并對執行效果評估、反饋及備案。
(七)核發響應補償費用。參與需求響應的用戶和售電公司每年至少參與8次響應,響應不足8次的,按照響應次數百分比獲得補償,響應不足一半的按違約處理,不享受補償。
今年處于試點運行初期,售電公司暫不參與本年度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年底組織明年需求響應試點工作時按上述要求進行申報,同時參與用戶在年底前接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
7月13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組織召開了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宣貫電視會議,會上指出,今年暫按150萬千瓦(含50%響應儲備)需求響應量組織實施,7月底前完成試點用戶確認工作。
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