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對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等三個擬定方案進行公示 違約電量共14625萬千瓦時
山西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對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等三個擬定方案進行公示的通知》,2017年各發電企業累計發生違約電量14625萬千瓦時。鑒于自備電廠與電網無結算關系,對發生違約電量的華澤、太鋼、啟元、兆豐四戶自備電廠予以通報批評,且不做任何獎勵,違約電量不進行處置。剔除自備電廠及太原一電廠后,省調公用電廠2017年度發生的可處置違約電量共計11934萬千瓦時,用于對有關發電企業進行獎勵。
詳情如下: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對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等三個擬定方案進行公示的通知
省調各發電企業:
現將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附件1),漳電大唐熱電、柳林電廠高背壓改造增補電量(附件2),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結果(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9月28日至10月9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將加蓋公章的反饋意見于10月9日18時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省經信委電力處,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李安萍
電話:0351-3089905
電子郵箱:sxjxwdlc@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
2.漳電大唐熱電、柳林電廠高背壓改造增補電量
3.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結果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
2017年,省調各發電企業積極配合電網調度工作,合理安排機組運行,較好地完成了年度供電、保電任務,確保了廠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依據《山西電網并網機組運行規則》相關條款,省電力公司對省調機組進行了考核。2017年各發電企業累計發生違約電量14625萬千瓦時。
為鼓勵發電企業強化自身運行管理,支持全省電力安全運行,經研究,對2017年違約電量作如下處置:
一、鑒于自備電廠與電網無結算關系,對發生違約電量的華澤、太鋼、啟元、兆豐四戶自備電廠予以通報批評,且不做任何獎勵,違約電量不進行處置。
二、剔除自備電廠及太原一電廠后,省調公用電廠2017年度發生的可處置違約電量共計11934萬千瓦時,用于對有關發電企業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一)對全年實現“無非停”的發電機組實施獎勵
依據省電力公司調控中心考核結果,對全年實現“無非停”的發電機組給予一次性電量獎勵,標準為運行時間超過全年60%,即運行天數達到220天且無非停的機組,按單臺機組容量計算。單位系數獎勵電量150萬千瓦時,2017年度共獎勵電量4500萬千瓦時。獎勵系數見下表:
(二)對報送電力信息及時準確的企業實施獎勵
按照省經信委2014年7月下發的《關于調整月度生產經營情況報表內容的通知》要求,對2017年度報送月度電力信息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的發電企業給予電量獎勵。單位系數獎勵電量10.86萬千瓦時,2017年度共獎勵電量6684萬千瓦時。獎勵系數見下表:
(三)對支持電力運行管理工作的企業實施獎勵
對協助承辦“三公”調度信息發布例會的陽光電廠(2017年一季度)、塔山電廠(2017年二季度)、京玉電廠(2017三季度)、山西臨汾熱電廠(2017四季度)、瑞光電廠(2018年一季度)共五戶發電企業給予電量獎勵。每承辦一次獎勵電量150萬千瓦時,共獎勵電量750萬千瓦時。
表3. 2017年度省調發電企業違約電量處置結果
附件2:
漳電大唐熱電、柳林電廠高背壓改造增補電量
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度省調發電企業發電量調控目標預案的通知》(晉經信電力字【2018】5號)文件精神:背壓供熱機組僅供熱期運行,按照供熱期75%負荷率安排電量,背壓供熱機組不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得轉讓。漳電大唐熱電1#、3#機組,柳林電廠2#機組已完成背壓改造并通過驗收。現增補漳電大唐熱電1#、3#供熱期基礎電量10318萬千瓦時,折合利用小時1032小時;增補柳林電廠2#機組供熱期基礎電量 8480萬千瓦時,折合利用小時848小時。本次增補電量僅限于完成背壓改造的機組發電。
表1. 漳電大唐熱電、柳林電廠增補電量計算表
單位:萬千瓦、萬千瓦時
附件3:
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結果
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對加強省調機組考核管理意見(試行)的復函》(晉經信電力函[2018]270號)文件要求,加強省調火電機組的運行管理,對為電網安全運行及調峰調頻做出突出貢獻的火電企業進行獎勵,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省調火電機組的考核評分及獎勵電量分配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進行,全過程公開透明,所有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參評企業監督。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現役省調燃煤火電機組,具體條件見晉經信電力函【2018】270號文件要求。
三、獎勵周期
獎勵電量按季度或半年度下發。
四、獎勵電量總數
年度獎勵電量總數按照當年省調發電企業發電量調控目標預案中規定的電量確定。
每個獎勵周期內的獎勵電量總數視電網運行情況具體確定,在下發前予以公示。
五、獎勵電量分配
在每個獎勵周期內,由省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對本周期內省調火電燃煤機組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分,按照經公示無異議的最終評分結果,將參與考核評分的企業按總分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排名前10%的企業,B級為排名10%—40%的企業,C級為排名40%—70%,D級為排名后30%的企業,各級別企業個數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數。
各級別的獎勵總電量比例為2:2:1:0,A、B、C三個級別內的發電企業分別按照其在該級別中的裝機容量占比進行獎勵電量分配。
六、其他要求
如發電企業在某個獎勵周期內發生人生傷亡、重大設備損壞等嚴重安全生產事故,則取消其在該周期內的獎勵電量分配資格。
獎勵電量分配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下發。獎勵電量在通過省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可進行轉讓。
2018年上半年總計安排5億千瓦時獎勵電量,分配結果見下表。
表1. 2018年上半年省調火電機組獎勵電量分配結果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