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高于0.919元/千瓦時!湖南對終端用戶電價實行最高限價
決定自2018年11月抄見電量起,對全省電網(含地方電網)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戶到戶電價實行最高限價,即終端用戶電價不得高于《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電〔2018〕11號)文件規定的“預購電”價格(0.919元/千瓦時)。
湖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對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的函》,決定自2018年11月抄見電量起,對全省電網(含地方電網)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戶到戶電價實行最高限價,即終端用戶電價不得高于《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電〔2018〕11號)文件規定的“預購電”價格(0.919元/千瓦時)。
詳情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的函
湘發改函〔2018〕264號
各市州發改委、直管縣發改局:
為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減輕一般工商業用戶負擔,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和《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11月抄見電量起,對全省電網(含地方電網)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戶到戶電價實行最高限價,即終端用戶電價不得高于《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電〔2018〕11號)文件規定的“預購電”價格(0.919元/千瓦時)。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12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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