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8年迎峰度冬電力需求響應單邊競價交易公告
相關電力用戶:
根據《山東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8年迎峰度冬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魯能源字〔2018〕6號)、《關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8〕244號)文件要求,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開展2018年迎峰度冬電力需求響應單邊競價交易,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場主體
需求響應用戶(以下簡稱響應方):在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提出申請,并經各市供電公司、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具備相應負荷調節能力的電力用戶(詳見下表)。
二、交易周期
2018年12月~2019年3月。
三、標的電力
本次競價分為約定需求響應(高峰)和約定需求響應(低谷)兩次,標的電力分別為:
約定需求響應(高峰):150萬千瓦。
約定需求響應(低谷):80萬千瓦。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單邊競價交易方式。
1. 申報方式:響應方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分別進行約定需求響應(高峰)負荷、補償價格申報以及約定需求響應(低谷)負荷、補償價格申報。
2. 申報內容:響應方申報在約定需求響應(高峰)可下調的出力(響應負荷)和補償價格,以及約定需求響應(低谷)可上調的出力(響應負荷)和補償價格。(請各響應方按照前期各市供電公司、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響應負荷填寫;不同電力用戶在山東省電力交易平臺具有相同用戶名稱的,需將申報戶號的響應負荷值相加后在交易平臺填報)
舉例說明:用戶A在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注冊,綁定戶號0000000001(約定高峰響應負荷500千瓦)和0000000002(約定高峰響應負荷600千瓦);用戶B在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注冊,綁定戶號0000000003(約定高峰響應負荷700千瓦)和0000000004(約定高峰響應負荷800千瓦),若綁定的4個用戶在山東省電力交易平臺的用戶名稱相同(屬于集團用戶或在需求側管理平臺注冊時分開注冊),則只需要A進行單邊競價,填報約定高峰響應負荷為2600千瓦,同時填報補償價格。
響應負荷單位為千瓦,精確到個位;補償單位為元/千瓦,精確到個位。
響應方可滾動調整申報,以最后一次申報數據為準。
3. 交易出清方式:采用統一邊際電價法出清。根據響應方申報的負荷—補償價格曲線,按補償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對相應申報負荷依次成交(價格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成交),直至達到公布的電力規模,成交負荷最高價格即為市場統一出清價格。
4. 操作流程:響應方操作流程可參見山東電力交易平臺“交易公告”模塊發布的《山東電力交易平臺需求側響應申報操作流程》。
五、交易價格
本次交易補償價格上限為30元/千瓦。
六、交易時間安排
2018年11月30日8:30~11:30,各響應方登錄山東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約定需求響應(高峰)數據申報(網址:http://pmos.sd.sgcc.com.cn)。
2018年11月30日14:00~17:00,各響應方登錄山東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約定需求響應(低谷)數據申報(網址:http://pmos.sd.sgcc.com.cn)。
2018年12月1日~12月4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山東省能源局要求對響應方所報響應負荷進行校核。通過后,交易平臺進行出清計算并發布最終交易結果。若響應方填報的負荷與前期市經信委審核通過的數值不一致,交易平臺將按山東省能源局要求統一處理后,以用戶前期在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申報的響應負荷為準進行出清計算。
七、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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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中心(業務咨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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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