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能監局2017年《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簽訂與備案情況通報
華中能監局日前發布了《關于2017年《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簽訂與備案情況的通報》,2017年,包含國網華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
華中能監局日前發布了《關于2017年《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簽訂與備案情況的通報》,2017年,包含國網華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江西、重慶電力公司共備案合同3287份。其中交易合同2707份,《并網調度協議》580份。交易合同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205份,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合同928份,發電合同轉讓協議48份,跨省跨區電量交易電量合同、協議1526份;《并網調度協議》中與統調電廠簽訂219份,與非統調電廠簽訂361份。詳情如下:
華中監能市場﹝2018﹞62號
關于2017年《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簽訂與備案情況的通報
國網華中、西南分部,國網湖北、江西、重慶電力公司 :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精神,我局2017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簡化<購售電合同>與<并網調度協議>備案方式的通知》(華中監能市場﹝2017﹞89號)(以下簡稱89號文),對合同備案的形式進一步簡化,并就合同備案的全面性、及時性、真實性提出要求。截止目前,各電網企業2017年合同備案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國家能源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合同簽訂與備案情況
1.備案合同協議總體情況。2017年,包含國網華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江西、重慶電力公司共備案合同3287份。其中交易合同2707份,《并網調度協議》580份。交易合同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205份,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合同928份,發電合同轉讓協議48份,跨省跨區電量交易電量合同、協議1526份;《并網調度協議》中與統調電廠簽訂219份,與非統調電廠簽訂361份。
2.分省(分企業)合同備案情況。國網華中分部備案合同1130份,其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4份,跨省跨區交易合同、協議1117份,《并網調度協議》9份;國網西南分部備案合同2份,均為《并網調度協議》。
湖北省電力公司共備案合同1017份,其中交易合同588份,《并網調度協議》429份。交易合同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60份,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合同336份,發電合同轉讓協議26份,跨省跨區電量交易合同166份。湖北省電力公司與非統調電廠簽訂《并網調度協議》也實施備案,備案的《并網調度協議》中與統調電廠簽訂68份,與非統調電廠簽訂361份。
江西省電力公司共備案合同472份,其中交易合同397份,《并網調度協議》75份。交易合同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79份,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合同206份,發電合同轉讓協議9份,跨省跨區電量交易合同103份。
重慶市電力公司共備案合同666份,其中交易合同601份,《并網調度協議》65份。交易合同中,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62份,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合同386份,發電合同轉讓協議13份,跨省跨區電量交易合同140份。
3.上、下半年備案合同情況比較。總體看,下半年備案合同量大于上半年備案合同量,上半年備案合同1052份,下半年備案合同2235份。從分項情況看,上半年備案的一般電量合同和直接交易合同相對較多,發電合同轉讓、跨省跨區電量交易合同相對下半年簽訂較多。統調電廠《并網調度協議》集中在上半年簽訂備案,非統調電廠《并網調度協議》集中在下半年簽訂備案。
二、合同簽訂及備案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電網企業均能按89號文要求形式作好合同備案,但也存在個別企業合同簽訂時間較晚、不按規定時間完成備案、合同備案信息不全等情況。主要有:
1.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簽訂時間較晚。個別省電力公司對全省統調電廠的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簽訂時間遲至6月底,晚于上半年備案時間,直至下半年備案時才能完成備案工作,使得購售電交易長時間處于無合同狀態。
2.合同備案不及時。存在有部分省電力公司上半年簽訂合同不按要求在上半年備案,延至下半年備案情況。如某省電力公司5月19日簽訂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45份,但上半年僅備案37份,其余部分在年底備案。
3.合同信息備案不充分。存在有發生交易合同不主動備案情況。如某電力公司全年存在有跨省跨區交易,在提交備案資料時未見相應跨省跨區合同信息,經詢問提醒后,方補充提交資料。
除此以外,還存在有未按要求上半年備案1-5月簽訂合同,下半年備案6-12月簽訂合同,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備案手續,相關企業未按要求備案非統調電廠交易合同等情況。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合同備案工作。簽訂不同形式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是規范市場秩序、公平市場環境、明確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基礎工作,開展合同備案工作是電力市場建設及電力監管的客觀需要。各單位應對照通報中反映的情況自行清理,理順內部管理關系,切實按我局89號文要求,按期完成合同簽訂及備案工作。
2.加強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要堅決杜絕無合同交易行為,對于因客觀原因無法在年初完成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簽訂的,原則上在5月底前應簽訂完畢,并在上半年合同備案時完成相關備案手續。對于首次備案時不能完成當年統調電廠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簽訂及備案的,相關單位應向我局說明原因,包括不限于當年統調電廠一般電量《購售電合同》合同簽訂的計劃、方式及預計內容,并提出整改措施。
3.完善交易合同信息填報。交易合同備案工作是市場主體交易意愿達成情況的備案,與之相對應的是交易結果的完成。備案的交易合同應全面完整,即針對當年發生的每一筆電量交易、電費結算,均應有相應的合同信息對應,要做到交易合同信息全備案。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18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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