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PRISM:科技巨頭統一"沒聽說" 奧巴馬辯稱項目合法
科技巨頭們前所未有地一致統一:法律允許我們就干
AOL:我們沒聽說過PRISM計劃。沒有法庭文件我們不向政府機構提供用戶信息。
蘋果:我們沒聽說過PRISM計劃。沒有法庭文件我們不向政府機構提供用戶信息。
Facebook:保護用戶隱私是我們最關心的事兒。只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才會提供信息。
Google(YouTube為子公司,包含在內):我們關心用戶數據的安全。只在法律獲準的前提下我們才會提供用戶數據。總會有人時不時地指摘我們,給政府提供系統“后門”。谷歌沒有為政府提供獲取用戶數據的“后門”。
微軟(Skype為子公司,包含在內):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我們會提供用戶數據,但是從來不會主動這么做。除此之外我們只滿足針對特定賬戶或目標的數據請求,如果政府有一個對象范圍較廣的數據搜集項目,微軟是不會參加的。
PalTalk:我們沒聽說過PRISM計劃,只在法庭文件的要求下提供用戶數據。PalTalk沒有向任何政府機構提供數據庫的直接訪問權限。
雅虎:我們不對政府開放雅虎服務器、系統或網絡的直接訪問權限。
奧巴馬歡迎隱私問題辯論:這事兒是合法的,都好幾年了,你們自己選的議員都知曉
奧巴馬在事件發生后的首次公開露面中發表了看法,首先談到電話監聽行動,他表示國會始終獲知監聽行動的存在,且監聽計劃在國會順利通過。“自從2006年起就有項目計劃由兩黨的多數議員授權實施,”奧巴馬說到,“你們選民名正言順選出的代表始終知曉我們正在做的事情。”
在談到涉及科技巨頭PRISM項目時,奧巴馬謹慎自辯,“我們尊重用戶的互聯網和電郵隱私,這個項目對美國公民并不適用,也不會針對居住在美國的人。”他說到,“國會曾經對這一點進行全面評估,FISA(海外情報監聽法案)也有授權。”
奧巴馬也指出,該議題存在辯論的空間,“如何在保護美國公民安全和隱私權之間取得平衡?這里面要有取舍。我對這場辯論持歡迎態度,這對我們的民主制度很有益處。我認為這是成熟的標志。因為大概在五年、六年之前,我們都不會有這樣一場辯論。”
奧巴馬強調,國會可以隨時終結這些監聽行動,但是國會成員始終還是美國公民選出來的。“他們都是你們投票選出來的,在國會代表你們的人。”奧巴馬說,“如果人們不相信行政機構,也不相信國會和聯邦法院,那么這兒就有一些問題了。”
NSA可能對曝光記者啟動聯邦調查?該記者:這是憲法授予我的權利,怕什么?
格倫·格林沃德(Glenn Greenwald)
整個事件始于記者格倫·格林沃德(Glenn Greenwald)的文章報道,《紐約時報》指出,國家安全局(NSA)可能很快對其采取聯邦調查,在接受《紐約時報》的采訪時,這位前憲法律師表示,許多朋友告訴他“應該小心”。但是格林沃德卻不這么看,他說:“我所做的恰恰是在維護憲法,我并不擔心。”不過《紐約時報》的文章也指出,布拉德?曼寧(Bradley Manning)曾經就因向維基解密泄露70萬份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的文件而導致被控入獄。
責任編輯:和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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