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售電太難啦!一點也不簡單……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等六個電力體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為搶先行動的售電公司打了一記強心針,整個售電市場也隨之火爆起來。但是售電是個新鮮事,國內售電公司
圖10 2013年改變過零售商的用戶(藍為電力用戶)占全部用戶的比例
一般來說,售電市場開放較早的國家的用戶切換率相對高于市場化改革較晚的國家;但也有個別例外,比利時和葡萄牙在近幾年完全開放售電市場后,用戶切換率甚至超過開放較早的國家。
在大多數成員國,用戶可通過改變售電商而明顯節省電費,根據分析和統計,將原有售電商和選擇更便宜的售電商相比,2013年居民用戶存在節省年費用為從16歐元(希臘)到378歐元(德國)的可能性。盡管有很大的潛在效益,但仍然有大量用戶未改變售電商,這主要是:節約費用不清晰、難以選擇的復雜電價結構、對配售分開的情況一無所知、對服務的擔憂等。
對居民用戶電價的管制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于部分成員國,盡管管制的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至2013年底仍有15個國家對居民用戶電價進行管制。
4.用戶權益保護
第三能源法案在條款3中高度強調了用戶權益保護,并要求將其轉換為本國法律。主要是普遍服務、某些情況下的限制斷電、計量、弱勢用戶保護的信息公開等方面。
4.1普遍服務
普遍服務是指用戶有權接入電網,以合理、清晰、透明和無歧視的價格得到電力,并不能隨意對用戶斷電。
為實現普遍服務,要求各成員國指定兜底售電公司。兜底售電公司的保護范圍是居民用戶,主要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主要是涉及支付電費問題。居民用戶未在市場上找到售電公司(A)或因未付費而被解除售電合同(B);
第二類涉及配、售電公司問題。居民用戶的售電公司破產或改行(C),吊銷售電(D)或配電(E)執照;
第三類涉及用戶懶惰行為。居民用戶搬家時未選擇售電公司(F),市場開放時未選擇售電公司(G),售電合同到期(H)。
各國的保護范圍有所不同,詳見表1。只有1個國家未指定兜底售電公司(I)。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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