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
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關于發布《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的通知,市場主體需參照示范文本,簽訂2019年代理合同。
詳情如下:
關于發布《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的通知
各售電公司、二級用戶:
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據《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相關內容,編制了《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代理合同(2019年版示范文本)》,請參照示范文本,簽訂2019年代理合同。
安徽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合同使用說明
1.1 本合同為2019年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與二級用戶之間的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售電公司與二級用戶應嚴格按照合同范本簽訂合同,并依據本合同約定按市場規則參與安徽電力市場。如需對示范文本中各條內容進行補充,應在合同預留雙方約定的條款中進行約定。
1.2 按相關規定,二級用戶只能與1家售電公司簽訂代理合同,否則代理合同均無效,該二級用戶退出本年度交易。本合同為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參與安徽電力市場的全部協議,并作為省電力交易中心執行電力市場交易的唯一認定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市場術語均依照安徽電力市場相關規則,其具體解釋按規則執行。本合同中雙方做出的市場交易約定需符合安徽省電力交易市場相關規則,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做出違背或超出市場規則的解釋行為均屬于虛假承諾。
1.4 本合同中所指電量均為以固定比例進入市場的市場購電量。
1.5 對于本同中需當事人填寫之處,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則應注明“無”或劃“/”。合同雙方需加蓋齊縫章。
目錄
第一章 雙方陳述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交易電量、電價
第四章 合同中止
第五章 合同違約及賠償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八章 其他
鑒于:
1、雙方均符合《安徽省電力市場交易主體準入退出實施細則》(皖能源電力〔2016〕78號)準入條件,已完成“承諾、注冊、公示、備案”程序,在安徽省電力市場主體目錄中。
2、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皖能源電力〔2016〕78號)、《關于明確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價商〔2017〕33號)、《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電力〔2018〕75號)等電力市場文件、規則,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雙方陳述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
1.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均未做出過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5 本方簽署的合同內容符合國家有關市場交易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等。
1.6 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出臺有關規定、規則,合同雙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包括:
2.1.1 根據與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省電力公司提供的有關接入和用電服務。
2.1.2 獲得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
2.2 甲方的義務包括:
2.2.1 根據實際用電需求,年度交易前,向乙方提供代理合同意向電量并在合同中明確,月度交易前,向乙方提供月度市場購電需求。
2.2.2 按照安徽電力市場規則,與乙方共同承擔偏差考核費用。
2.2.3 向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如實提供用戶用電信息,配合乙方、省電力公司及安徽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交易中心)進行電量交易、電費結算、數據統計等工作。
2.2.4 按電力相關規定和與省電力公司簽署的《供用電合同》,按時足額繳納電費。
2.2.5 電力交易電量不得轉供或變相轉供。
2.3 乙方的權利包括:
2.3.1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關口計量數據。
2.3.2 按相關規定收取電力交易代理費用。
2.4 乙方的義務包括:
2.4.1 按照安徽電力市場規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與甲方共同承擔偏差考核費用。
2.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范,代理甲方參加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并按規定進行差額電費分配。
2.4.3 向甲方提供真實準確的有關電力直接交易的相關信息及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2.4.4 協助甲方申請辦理電力交易有關手續。
2.4.5 向甲方、省電力公司及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交易電量、電價
3.1 合同周期:本合同執行周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月,合同周期一年。
3.2 乙方代理甲方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參與市場交易,包括雙邊交易(年度雙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和集中交易(年度集中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雙邊交易與集中交易在批發市場的成交量價由乙方參與批發市場的成交結果決定。
3.3 2019年度,甲方代理合同意向電量_______兆瓦時,其中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量_______兆瓦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量_______兆瓦時,需求電量按下表分月。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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