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小講堂(三) 電量結算方式
? 1、結算規則中,一級用戶或售電公司批發側月度購電量指的是什么?
答:(1)一級用戶月度購電量指的是該用戶月度進入市場的實際用電量,對四大行業用戶是其月度實際用電量,對非四大行業用戶是其月度實際用電量×固定比例。
【示例】
用戶A(四大行業)的2月實際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其2月月度購電量為100萬千瓦時。用戶B(非四大行業)的2月實際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其2月月度購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固定比例。
(2)售電公司月度購電量指的是其代理所有二級用戶月度進入市場的月度購電量之和,對四大行業用戶是其月度實際用電量,對非四大行業用戶是其月度實際用電量×固定比例。
【示例】
售電公司代理了A、B兩家用戶,其中用戶A(四大行業)的2月實際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其2月月度購電量為100萬千瓦時;用戶B(非四大行業)的2月實際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其2月月度購電量為100萬千瓦時×固定比例;該售電公司月度購電量=用戶A月度購電量+用戶B月度購電量
? 2、安徽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代理合同的意向電量有什么作用?
答:代理合同中需要填報二級用戶代理合同意向電量,該電量需要注意兩點:(1)需要準確填報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是兩部制或單一制;(2)需要按四大行業和非四大行業確定市場化購電量。代理合同中二級用戶的意向電量是對全年市場化購電量的預估,其作為售電公司開展年度交易的參考依據,不作為結算依據。售電公司依據代理合同意向電量參與年度交易,依據二級用戶月度市場購電需求參與月度交易。
? 3、代理合同電價分為雙邊和集中,其電量比例如何確定?
答:代理合同中用戶意向購電量為全年總市場化購電量需求,雙邊和集中電量比例由售電公司所有交易結果(年度雙邊分月合同、年度集中分月合同、月度轉讓合同、月度集中合同)決定,代理合同不對雙邊和集中電量比例約定,同一售電公司代理的所有二級用戶每月雙邊交易和集中交易結算比例唯一且與售電公司批發市場比例一致。
? 4、代理合同中能否約定二級用戶雙邊、集中合同比例?
答:不能。因為2019年電力市場進入全電量模式,為減少直接交易執行偏差,售電公司需要在雙邊交易基礎上,根據用戶月前需求變化,在集中市場進行補充交易。為確保售電公司所代理的二級用戶公平參與市場,在今年的交易結算規則中,規定二級用戶月度結算雙邊、集中合同比例與售電公司在批發側月度結算雙邊、集中合同比例一致。
【示例】
售電公司月度結算雙邊合同800萬千瓦時,集中合同200萬千瓦時,則所代理的所有二級用戶當月結算電量按照同比例4:1劃分雙邊合同結算電量與集中合同結算電量,若某用戶月度結算電量為50萬千瓦時,則雙邊結算40萬千瓦時,集中結算10萬千瓦時。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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