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企業收費定價調價程序解析
截止到2019年7月底,在全國已批復的404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中,有將近八十個試點項目的業主取得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已經具
截止到2019年7月底,在全國已批復的404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中,有將近八十個試點項目的業主取得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已經具備了正式開展配電業務的條件。然而,這些配電企業大部分尚未正式向用戶收費。根據《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配電價格屬于政府定價的范疇,配電企業向用戶合法收費的前提是其配電價格經過價格主管部門的核定。配電企業尚未申請核價的原因主要是兩個:一是大部分省區尚未出臺配電價格的管理辦法(部分省區已出臺的辦法,但缺乏實際可操作性),二是配電企業對申請核價的必要性認識不足。
(來源:微信公眾號“配售電商業研究” ID:EDARBI 作者:先見君)
配電價格的定價程序
配電價格的定價流程大致如下圖所示:
對于上述定價流程,有幾點需要說明:
配電企業應根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配電業務成本核算體系;
如果配電企業已經運營一年以上,定價前需要由省級價格管理部門開展成本監審;
配電企業申請定價前需要編制定價申請報告。定價申請報告除了清晰的配電價格表之外,還應包含完整的固定資產折舊、運維費用、收益、稅金測算,以及監管周期內電網投資預測和供電量預測;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核價環節主要是確保配電企業所建議的價格合法、合規、合理:
配電價格的整體價格水平不高于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成本監審的結果所測算的平均配電價格;
配電價格不高于當地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電壓等級價差;
非市場化用戶的綜合電價不高于當地省級電網目錄銷售電價;
價格變化幅度不應過大;
配電價格需要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配電價格的調價程序
配電價格的調價流程和定價流程類似:
對于上述調價流程,有幾點需要說明:
調價流程可以由配電企業發起,特殊情況下也可能由價格主管部門發起;
監管周期內出現需要調價的情況,一般是因為政策或市場的變化超出預期,導致準許收入和實際收入相差過大,只有及時調整才能保證配電業務的健康持續運作;
具體的調價方案和價格表仍然是配電企業擬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正式核定配電價格的必要性
實際上,準確測算配電業務的成本并正式履行配電價格的核價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因為:
配電業務的監管方式是“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也就是說,通過配電費回收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是政策保證的,當前由于價格空間不足導致的準許收入回收不足在未來的監管周期是可以疏導的。然而,要實現跨監管周期的平衡,完善的成本核算體系以及正式的核價程序必不可少;
價格主管部門控制的是配電價格的總體水平,配電企業在制定具體配電價格表時可以采用更準確反映成本的定價方式,如考慮用電的位置、用電的時段,還可以制定不同負荷率的價格套餐供用戶選擇,這些都是政策鼓勵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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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配電企業收費定價調價程序解析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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