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業務模式(附售電合同模板)
10月份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月度競價的暫停,新政策的未正式出臺,讓售電側、用戶側與發電側展開了激烈的博弈。該如何準確的預估電價的降幅?該如何去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今天我們來說說售電業務模式,首先碰碰先普
今天我們來說說售電業務模式,首先碰碰先普及下售電公司的定位,接下來的售電公司比拼的不僅僅是售電,更應該比拼全方位、綜合性的能源服務。梳理售電側市場化改革政策要求,有利于了解未來市場化售電公司的競爭業態。
從售電側放開的內涵來看,其重點在于售電環節引入競爭,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包括放開用戶自由選擇權,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以及培育多家售電主體,允許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逐步從事售電業務,形成多家售電格局。
從售電主體的構成來看,改革鼓勵培育市場化售電公司,今后從事售電業務的主體包括六類企業,具體包括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資本,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發電企業等主體。
不同類型的企業有其自身特點,成立售電公司也將呈現出不同的發展趨勢。例如電網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業優勢,作為保底供電商繼續從事售電業務的同時也探索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發電企業對于進軍售電市場意愿強烈,今后可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發售一體化的地區性壟斷。
目前售電公司的業務模式分為兩種,能源代理合同和售電合同;每種模式又分為一口價合同、分成合同以及保底加分成合同。
能源代理合同:以用戶為主體參與市場競價購電;
售電合同:用戶授權售電公司為主體參與市場競價購電;
一口價合同:屬于一次性的價錢,用戶覺得合適就簽訂合同。
分成合同:售電公司與用戶按比例分市場競價購電的價格差。
保底加分成合同:售電公司保證給用戶一個最低的價格差價格,超出最低價格差價格售電公司與用戶按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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