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交易品種之合同電量轉讓
合同電量轉讓是偏差調節的一種重要手段,廣東電力市場目前允許在發電側開展基數電量和雙邊協商電量的轉讓交易,對于因機組突然跳閘或者其他
合同電量轉讓是偏差調節的一種重要手段,廣東電力市場目前允許在發電側開展基數電量和雙邊協商電量的轉讓交易,對于因機組突然跳閘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機組解列而導致難以履行合同電量,發電企業可以以低于本身上網電價或者比雙邊協商更大價差的出讓價格與更節能機組間進行合同電量轉讓,規則規定合同電量轉讓不影響出讓方原有合同的價格和結算,即出讓方繼續享受原合同價格結算,但需按出讓價格補償給受讓方替代發電的金額,從而實現共贏。
廣東合同電量轉讓出清采用高低匹配方式:
除了價格按絕對價格申報排序外,有沒有覺得很像集中競價最初的價差高低匹配出清。
如下圖交易撮合過程所示,實際的發電合同電量轉讓高低匹配出清是在充分考慮節能減排原則的基礎上的出讓、受讓雙方的循環配對出清,而不是簡單的集中競價中的高低匹配出清。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會出現受讓方最高成交價比出讓方最低成交價還高,如圖:
A1B1:不符合節能減排原則未成交
A1B2:成交(A1已全部交易)
A2B1:成交(A2已全部交易)
A3B1:成交(A3已全部交易)
此種圖示出讓結果就與2017年9月份出清結果相符。
此外,在《南方區域跨省跨區月度電力交易規則》中,西南水電可作為受讓方接受來自接入110kv以上電壓等級的特定區域的火電,核電發電企業的合同電量轉讓,此種在規則上出讓,受讓雙方已經符合節能減排原則,在受讓方折算到出讓方同一關口后,廣東采用了統一出清方式進行結算。
責任編輯: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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