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學堂 | 廣東售電公司退出之一——申請退出
大家好,又到了交易學堂時間了,前幾期交易學堂,我們學習了有關售電公司準入和信息變更的相關知識,今天,小編將與大家一起學習售電公司退出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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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內容回顧:
售電公司自愿申請退出市場,或因運營不善、資產重組或者破產倒閉導致無法履約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場的,應至少提前45天向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請,同時抄送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交易中心以及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利益相關方。申請退出之前,售電公司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或處理完畢,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退出時,除上述要求外,還應提供妥善處置配電資產的證明或者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的相關文件。
一、準備資料
1.退出申請表。
2.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履行或處理完畢的相關證明材料。
3.妥善處置配電資產的證明或者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的相關文件(僅限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
二、審核資料
售電公司提交退出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交易中心在收到退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整性核驗工作。
三、退出公示
申請退出須予以公示,具體流程如下:
1交易中心完成退出申請完整性核驗工作后,通過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
2退出公示期間,交易中心負責收集異議,異議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交交易中心。異議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便核實。異議人不得捏造事實、虛假舉報。
3交易中心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出具書面結論,上報政府部門處理。
4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退出生效。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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