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改革形勢下電力交易中心服務優化與提升
01售電側改革對電力市場的影響
按照新電改“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國務院頒布的《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提出,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允許獨立的售電主體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參與售電競爭。售電側改革將對現存的市場模式、競爭格局、市場主體構成、市場交易品種等多個方面帶來新的變化。
對供給側而言,打破了以往由電網企業統購統銷的單邊市場模式;對需求側而言,擁有了用能服務的選擇權,且選擇范圍不斷擴大,多邊市場的競爭更為激烈。另一方面,競爭的加劇必將導致現貨市場得以快速發展,日前、日內、實時平衡市場交易品種日趨豐富,對與之相匹配的市場體系建設、市場機制建立、交易規則設置均提出更高要求。再者,售電側放開旨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引入競爭,打破省間、區域市場壁壘,依托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級交易中心開展跨區跨省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實現電能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得到優化配置。
02電力交易中心職能定位的變化
中發9號文首次提出要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2016年,全國各地先后成立了33家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包括北京、廣州2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以及31家省級、區域電力交易中心。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的逐步推進,電力交易中心在職能定位、機構屬性、業務范圍上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電力交易中心是提供電力交易服務的
根據中發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電力交易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可見,其服務屬性是需要首先被予以肯定的。電力交易中心從電網公司的內設部門到相對獨立運作,將原來由電網公司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區分開來,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交易規則,為市場主體提供更為規范、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務,是電力交易中心的立足之本。
電力交易中心不以營利為目的
根據中發9號文配套文件規定,電力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市場建設起步初期,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交易手續費,日常運行所需要的資金由電網公司(母公司)或各股東根據出資比例進行分攤。條件成熟后,可向市場成員合理收取費用,如注冊費、年費、交易成交手續費等,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維持交易機構的正常運行。從電力交易機構長遠建設、市場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積極拓展交易業務培訓、交易風險防范、基于交易平臺的運營數據分析等增值服務收益,能為電力交易機構的長遠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更好地服務于電力市場改革。
電力交易中心負有市場交易行為 規范引導職責,并主動接受外部監管
電力交易中心對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負有規范、引導職責,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通過參與市場方案、交易規則的制定,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從制度設計層面予以規范,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二是在市場交易組織層面,對各項交易規則、制度予以宣貫、執行,負責對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管,避免市場惡意競爭,保障電力交易市場健康有序運行。同時,電力交易中心自身運營狀況、市場規則執行情況也將主動接受政府監管及市場主體、第三方機構的社會監督。
03電力交易中心服務優化與提升
3.1 市場管理
優化市場主體注冊服務
市場主體注冊服務作為電力交易機構同各類市場主體溝通的第一道平臺窗口,是電力市場建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市場成員信息的收集、審核、平臺信息錄入與維護,直接影響到后續交易計劃的編制、交易組織、結算等各環節工作的開展。按照市場成員準入條件辦理注冊登記服務,提升業務受理的高效性、便捷性是注冊服務水平提升的關鍵所在。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依托電力交易平臺實現市場主體在線注冊申報;二是要嚴格履行線下校核職責,整理校核過程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清單并提出對策分析,通過簡報、業務培訓等方式予以宣貫,提高注冊申報材料的合規性;三是要建立注冊管理長效機制,對注冊參數信息定期維護、實時更新。
扎實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積極參與交易規則制定與完善
伴隨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市場交易規則、方案絕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要緊跟市場化業務需求的發展逐步修訂、完善。新規則的完善應充分考慮支撐多種類型的市場成員參與市場.滿足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的開展,延伸至交易組織、合同簽訂、交易結算、偏差考核等交易活動的方方面面。電力交易中心作為交易平臺的提供方,有職責、有義務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完善市場方案、交易規則,推動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電力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市場平臺建設與運維
電力交易平臺的建設與運維工作重點在于提升交易系統的實用性、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在依托現有交易平臺系統的基礎上,提升電力交易平臺技術支撐系統在交易和結算環節上的可靠性,滿足海量市場成員進入平臺參與交易(含省內、跨區跨省交易);實現交易平臺技術支撐系統與電網營銷、調度專業相關業務數據的有效融合交互;加強客戶服務工作,認真做好交易平臺使用協議簽訂、登陸賬號及數字證書辦理工作,確保市場主體及時、可靠接入。
市場協調
電力交易中心需做好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及地方政府溝通的橋梁,切實做好電力市場化改革相關政策的傳達與宣貫,有針對性地、常態化地開展電力交易業務培訓,積極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通過參與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主動承擔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關注市場各方主體訴求、加強主體協調,促進電力市場交易平穩有序運營。
3.2 市場交易組織與實施
交易組織
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政府制定的交易規則,完成交易組織準備,開展中長期、年度、季度、月度電力交易,并積極探索開展月內口前以上交易,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交易平臺,供市場成員開展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交易活動,并發布交易結果。交易組織是電力交易中心最核心的業務之一,也是衡量其對市場主體服務能力的關鍵因素。優化電力市場交易組織業務流程,電力交易中心應重點關注:
交易開始前應充分開展電力市場運營、電力電量供需形勢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交易組織方案、發布市場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應明確不同種類交易的組織方式、交易程序以及交易價格形成機制。
交易組織必須充分考慮輸配電價改革、不同種類電源競價交易、分時電價、臨時交易電價、緊急支援交易電價對交易實施的影響,提前做好交易價格機制方案。
在交易規則允許范圍內,允許合同轉讓交易,但仍須嚴格履行電力調度安全校核程序,確保轉讓合同執行到位,防止市場主體通過合同轉讓交易買空賣空。
交易合同
電力交易中心相對獨立運作之后,不再代表國家電網公司對外簽訂電力交易合同。作為交易平臺的提供方,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授權范圍對電力交易合同進行管理,應本著公平、公正的服務意識,為各方市場主體提供合同管理服務和政策引導。一是要對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進一步細化明確;二是要理順爭議解決機制,建立及時、有效的溝通渠道,協調解決合同爭議;三是要加強市場交易電子合同信息化管理,實現交易合同的全過程管控。
交易計劃
省級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省內市場化部分年度、季度、月度交易計劃的編制與跟蹤。交易計劃的編制、執行與電網調度、電力市場供需形勢密切相關。電力交易中心做好交易計劃管理工作,一是要繼續秉承“三公”交易原則,加強與電網調度、發電側的溝通協調,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上,結合各電)‘實際發電能力,合理安排省內優先發電計劃,及時向市場主體發布,并跟蹤計劃執行情況;二是要主動配合電網調度機構,向市場主體公布經電網安全校核后的市場交易計劃執行結果,解釋實際執行與交易計劃產生偏差的原因。
3.3 交易結算
在交易中心組建初期,繼續保持由交易中心出具結算憑證、由電網企業提供電費結算服務的方式不變。在本輪電改之前,電力交易中心作為電網企業的內設部門,其結算業務主要是針對與電網企業有直接購售電業務的發電企業。改革后,隨著市場化交易的開展,結算業務還將擴展至參加市場交易的大用戶、售電公司。
電力交易結算服務優化的重點在于公正客觀、準確高效。一是要嚴格遵循交易結算規則,公正客觀地開展結算工作,做到每一筆核算有理有據,清晰明了、零差錯;二是要優化電量電費結算流程,壓縮結算時間,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三是要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合理公開電力市場交易結算的量、價、費等關鍵信息;四是要建立健全結算爭議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結算爭議,提升服務水平。
3.4 統計分析與信息發布
電力市場分析
通過對電力交易運營關鍵指標分析,評估電力市場運營狀況,為下階段交易開展提供市場環境預測分析。電力交易中心定期發布市場分析報告,既是源于對市場主體訴求的響應,也是自身運營能力、服務水平提升的內在需求。電力市場分析所需要的基礎數據涉及電網運營、電力供需、市場環境、電價電費執行等方方面面,電力交易中心作為市場交易的樞紐機構,要主動做好數據的銜接與交互工作,確保數據分析的可靠性、專業性,提升數據分析能力,并將市場分析結果作用于市場運營狀況的持續改進。
信息發布
售電側放開使電力市場交易信息受眾群體更為廣泛,不再僅僅是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還包括了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其他市場主體,對信息發布的及時性、準確性、規范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電力交易中心遵循公開透明、及時準確、規范統一、服務優質的原則,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發布與市場交易相關的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一是要根據市場主體的訴求和外部監管要求,豐富信息發布的內容,加強信息歸納與統計分析,提高信息發布工作質量;二是要持續優化信息發布流程,拓寬信息發布渠道,提升市場主體信息獲得感;嚴格遵守信息保密規定,嚴格區分公眾、公開、私有信息的發布對象,不得擅自擴大信息發布的范圍。
3.5 合規管理與風險防控
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的規范管理,協助監管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伴隨售電側市場的逐步放開,各類市場主體涌入市場參與競爭,各方利益沖突加劇市場合規運營風險。電力交易中心作為交易平臺的提供方,在制定業務流程的時候,應充分考慮合規風險,將合規管理融入業務流程,并貫穿于市場交易活動組織的全過程,有效避免合規風險的發生或把市場合規風險控制在監管機構和市場運營允許的范圍之內。當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時,按照交易規則采取相應的市場干預措施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有效防控電力市場風險,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同時,做好交易中心自身運營的合規自律,配合做好外部審計和業務稽核工作。
04結束語
售電側改革形勢下,電力交易中心作為電力市場的重要樞紐機構,其立足之本是要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的交易服務。電力交易中心全體人員應牢固樹立做好電力交易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轉變職能定位,將優質服務的理念貫穿到交易工作的全過程,不斷提高優質服務的能力、水平和滿意度。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工作,服務好政府改革,助力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實效;秉承“客戶至上”的理念,服務好市場主體,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交易服務,加強協調與溝通,切實解決交易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進電力市場建設,以實際行動診釋“始于客戶需求、終于客戶滿意”的服務理念。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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