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江電力: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發布,一起來看公告全文: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
三、合同主要條款
(一)合同金額:2016年度合同電量為265.70億千瓦時。合同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5]962號確定的電價調整機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5]3105號文明確的價格調整幅度,協商確定為296.00元/千千瓦時。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溪洛渡水電站送電浙江協調意見的函》,溪洛渡左岸電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側50.76億千瓦時的直接交易電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時結算。若價格主管部門出臺新的電價政策,則按新的電價政策執行。
(二)結算方式:上網電量以月為結算周期。
(三)履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0:00時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合同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爭議解決方式: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六)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簽署時間和地點:2016年12月29日在北京簽訂。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2016年國家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發改價格[2015]3105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62號)確定的電價機制,溪洛渡左岸電站經與受電省市協商確定2016年上網電價為296.00元/千千瓦時。溪洛渡左岸電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側50.76億千瓦時的直接交易電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時結算。本合同的簽訂是溪洛渡左岸電站電能消納的依據,為本年度電能順利消納提供了保障。公司利用優化水庫調度,多發電量,爭取到所有電量的合理消納。
(二)本合同對公司的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按國家規定向國家電網公司售電,不會因為履行合同而對合同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由于本年度來水和設備運行狀況較好,履行合同的風險很小。
六、備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2月29日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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