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發布 與“修訂稿”的對比
新版管理辦法的主要關注點:(來源:微信公眾號電力交易員的自我修養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曉犇)1 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按照月
新版“管理辦法”的主要關注點: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力交易員的自我修養”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曉犇)
1.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按照月為最小單位簽訂合同;
2.大幅提高了履約保函額度:履約保函取以下額度的最大值:a過去12個月批發市場交易電量*0.8分/kWh;b過去兩個月批發和零售兩個市場最大值*5分/kWh。現貨市場提高標準。
3.售電公司連續12個月沒有實際交易,暫停交易資格。
4.增加了保底售電,保底售電公司每年確定一次,承接違約或者退出市場售電公司的客戶,中長期模式下保底價格為電網代理的1.5倍,現貨市場為至少2倍的現貨市場均價。
變動對比如下:
第二章:注冊條件
1.刪除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條件說明;
2.第七條符合售電公司注冊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范圍增項,并履行售電公司注冊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現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履行相應的注冊程序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
改為:
第六條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所屬售電公司(含全資、控股或參股)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
上述公司申請經營范圍增項開展售電業務的,新開展的同一筆交易中不能同時作為買方和賣方。
第七條電網企業(含關聯企業)所屬售電公司(含全資、控股或參股)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獨立運營,確保售電業務從人員、財務、辦公地點、信息等方面與其他業務隔離,不得通過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獲得售電競爭方面的合同商務信息以及超過其他售電公司的優勢權利。
第三章:注冊程序
1.新增“負責對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業務的有關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必要時組織對售電公司進行現場核驗。鼓勵網上辦理注冊手續,對于網上提交的材料,電力交易機構應與當事人進行原件核對”
第五章:運營管理
1.新增“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按照月為最小單位簽訂合同,其中新注冊用戶的合同生效時間為當月實際簽訂時間。合同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電力用戶企業名稱、電壓等級、戶號、合同期限、電量及分月計劃、費用結算、違約責任、電力用戶偏差電量處理方式等內容。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應考慮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和阻塞費用等費用,相關盈虧由售電公司承擔。”
2.新增“通過以下額度的最大值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履約保函或者履約保險等履約保障憑證:1.過去12個月批發市場交易總電量,按標準不低于0.8分/千瓦時;2.過去2個月內參與批發、零售兩個市場交易電量的大值,按標準不低于5分/千瓦時。現貨市場地區,地方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適當提高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4.新增“連續12個月未進行實際交易的售電公司,電力交易機構征得地方主管部門同意后暫停其交易資格。”
第七章保底售電(新增)
1.保底售電公司每年確定一次,具體數量由地方主管部門確定。原則上所有售電公司均可申請成為保底售電公司,地方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選取其中經營穩定、信用良好、資金儲備充足、人員技術實力強的主體成為保底售電公司,并向市場主體公布。
2.中長期模式下,保底零售價格按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具體價格水平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原則上,保底電價不得低于實際現貨市場均價的2倍。

責任編輯:葉雨田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深度文章 | 能源互聯網環境下的多能需求響應技術
2020-10-23能源互聯網,分布式電源,多能互補 -
秒懂:輸配電價核定的流程與要義!
2020-09-21電價,輸配電價,電力體制改革 -
如何挖潛區縣綜合能源市場?答案來了:規劃先行!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清潔能源,新能源消納
-
有話好好說——漫談售電合同爭議
2020-10-12售電合同爭議 -
金風科技今年交付量有望全球第一!
2020-06-30金風科技,風電機組,風電市場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