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江電力: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發布,一起來看公告全文: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發布,一起來看公告全文: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補充協議。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合同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保障本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電能消納。
一、合同簽訂情況
2014年6月11日,三峽金沙江川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電廠作為售電方,與購電方國家電網公司簽訂了《2014--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
2016年12月29日,三峽金沙江川云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電廠和國家電網公司在已簽訂的《2014--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電站購售電補充協議》,約定了2016年度合同電量和2016年上網電價。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2016年度合同電量為265.7億千瓦時。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5]962號確定的電價調整機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5]3105號文明確的價格調整幅度,協商確定為296.00元/千千瓦時。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溪洛渡水電站送電浙江協調意見的函》,溪洛渡左岸電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側50.76億千瓦時的直接交易電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時結算。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合同對方當事人為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已取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輸電業務許可證,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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