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電力大用戶違約被罰 直接影響2017年申報電量
近日,山西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由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和山西經信委聯合引發的關于2016年度直接交易違約企業監管意見的通知,通知詳細披露了違約的電力市場主體名單以及扣減的2017年申報電量的比例,并建立電子檔案
近日,山西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由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和山西經信委聯合引發的關于2016年度直接交易違約企業監管意見的通知,通知詳細披露了違約的電力市場主體名單以及扣減的2017年申報電量的比例,并建立電子檔案統一納入全國交易市場信用記錄。在全省公開通報批評,上報至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并統一匯總至第三方征信機構“信用中國”。通知提到,根據《關于修訂山西省電力市場規則有關條款的通知》中第六十二條“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發生違約電量的,適當調減其次年申報電量”的規定,對全年合同加權平均違約率低于97%的49家用戶,分四個檔次扣減2017年市場交易電量上限。而且電力用戶及對應發電企業在3月10日前分別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2016年違約責任履行或達成諒解的情況。逾期未完成,山西能監辦將根據《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第七十五條“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或協議的,經核實,予以強制退出”的規定,另行處理。
自2016年以來,信用評價機制反復被提及,2016年10月18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決定設立“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山西評價中心”,2016年11月,中電聯發布售電企業及電力大用戶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隨后2016年12月1日起,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山西評價中心正式開始為企業免費開展信用建設相關咨詢服務。此次監管力度之大顯示出山西為嚴肅市場秩序,強化信用評價工作的決心。
建立健全電力市場主體信用體系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提到要逐步完善行業信用體系,范圍不斷覆蓋到各類電力市場主體,并積極推進信用評價、市場黑名單管理、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等重點工作。隨著2017年各省市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的展開,以及售電公司的加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對電力市場各類主體的監管作用將逐漸凸顯,此次山西對違約用戶的通報與懲戒也為售電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敲響警鐘。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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