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哪幾方面辨別售電公司的實力?
實際上,我們在整理公司工商信息的時候,也完整錄入了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信息,但由于種種考量、認為其離代表公司規模還有一定差距,故選擇隱去。但既然問題提出來了,再加上新規則中偏差電量對公司資金流提出的挑戰,“決戰千瓦時”選擇深究到底。
此文將分別解析售電公司資產、注冊資本、出資信息與風險衡量四個概念。按慣例,文末會列舉各個售電公司工商注冊系統具體出資信息。
售電公司資產
據觀察,關于售電公司準入的文件幾經修改,關于資產要求的衡量標準也發生了幾次變化,目前最新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機制官方文件中,資產要求已經從“注冊實繳資金”要求變更為“資產總額”。原文如下:
售電公司資產要求:
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這里的“資產總額”主要由售電公司提交準入申請時所提供的驗資文件來證明,一般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具有驗資資格的公司出具。資產內容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房產或者其他設相關設備。
在售電公司提交的人員、設備、資金等相關證明材料中,最主要考量的是驗資證明。第三批售電公司公示期間,就有三家公司因為沒有提供足夠的資產證明而未通過公示,它們是廣東好能能源銷售有限公司、廣州同源電力銷售有限公司、廣東能洋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售電公司注冊資本有無門檻?并不。位列于第五批公示名單的廣州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迪奧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分別為1000萬和1250萬,都低于2000萬人民幣。然而由于其提供了滿足準入條件的出資證明,也得以進入擬進入目錄的公司名單。
具體原因?下一段解釋。
售電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能否反映一公司規模?這個問題出乎意料引起了爭議。市場主體與會計銀行從業人員等分別給出了不同的看法。
首先看最新版《公司法》關于注冊資金的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并且,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及貨幣出資比例。
也就是說,注冊資本不能反映公司成立時賬面上有多少錢。這也是準入條件只要求驗資證明、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的原因。
但注冊資本真的完全和公司資產、規模沒有關系嗎?昨天的推送中有關于五批售電公司注冊資本變化的柱狀圖如下:
廣東五批售電公司平均資本變化示意圖
如果注冊資本與公司規模完全沒有關系,那么此圖的各批數據應該是隨機分布。然而并事實并非如此,從第一批到第五批,售電公司確實經歷了從實力雄厚、以大型發電集團、國企等背景向平均水平的社會資本轉變的過程。
注冊資本不可代表公司規模,但確實從某個角度可反映一公司實力。這也得到了不少業內人士的同意。
售電公司出資信息
那么,工商系統內顯示的公司出資信息能否說明公司資金實力?
同樣根據2014年3月1日頒布的最新《公司法》,為了簡化登記事項流程與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因此,在挨個查詢售電公司工商信息時候,成立于2014年3月1日后的公司一般選擇不公示其出資信息。但是,2015年之前成立的售電公司,可以通過查看2015年年度報告以得知其出資信息。
因此,我們還是能查看到一部分公司的具體出資情況(詳情請看文末表格),雖然其中一些是認繳資金、一些是實繳資金。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認繳資金的期限可以非常長,長到可能超過公司壽命。
根據查驗原文件我們發現,售電準入對出資信息不作要求。經過相關專家解釋,這是由于出資的時間點并無固定要求,因此無法從這一概念知曉公司的真正出資情況。然而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實繳資金是可以反映一定公司的決心與實力,實繳后若短時間抽出,可能要負擔法律責任,因此可以證明一段時期內的真實情況。
然而,這份目錄中的公司大部分成立于今年甚至今年下半年,系統暫時沒有其出資信息,也實屬正常。
怎么識別售電公司中的實力選手?
注冊資本、實繳資本與公司總資產到底有沒有關系?某位資深經濟學者一言以蔽之:有關系,但沒有公式可以解釋。
聽起來讓人沮喪。那么,大用戶們可以怎樣擦亮眼睛、選擇可以信任并與之合作的伙伴?
其實,根據廣東售電相關文件與幾次宣貫會精神,目前廣東在選擇開放型還是保守型的考量后選擇了開放型市場,即只查驗公司合法資質與資料真實情況,但不對售電公司的資本門檻作要求。廣東的這一做法這也體現了國家放開售電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宗旨。
綜上,以及經過多方請教,以下是“決戰千瓦時”友情提示:
大用戶在與售電公司簽署購電協議的時候,不能因為公司來自售電目錄上就不對其資質作任何辨別和審查。市場雙方在交易期間需要做好風險控制,以防止電價波動或者涉及資金巨大時候出現的違約或者資金抽逃情況。風險控制的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在一對一的合同中明確預繳資金,資產抵押或者出具銀行保函等。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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