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信息化解決方案提供商海聯訊自我救贖仍暴跌
去年因財務造假而名聲大噪的海聯訊,近日因一紙賠償書再度站上風頭浪尖。7月18日,海聯訊宣布公司四位大股東共同出資2億元人民幣,用以賠償因虛假陳述事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這是國內資本市場上,首個發行人主要
去年因財務造假而名聲大噪的海聯訊,近日因一紙賠償書再度站上風頭浪尖。7月18日,海聯訊宣布公司四位大股東共同出資2億元人民幣,用以賠償因虛假陳述事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這是國內資本市場上,首個發行人主要股東主動實施賠償的案例,同時也是首個發行人主要股東以基金方式賠償投資者的案例。
盡管如此,但該股昨日復牌后股價依然暴跌,截至收盤該股報11.52元,跌幅達8.21%。方案既出,市場上聲音褒大于貶,大多數評論對海聯訊股東的行為予以肯定—態度真誠勇于為之前犯下的錯誤“贖罪”;也有人認為海聯訊自行賠付實有深慮—難逃“示好監管部門以爭取減輕責罰”之嫌。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歷史上首個由大股東主動出資賠償投資者的上市公司,海聯訊有一定“樣本”意義,同時也帶來“樣本”的思考。
眾所周知,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下,證券市場民事訴訟程序繁瑣、投資者索賠渠道不暢,“索賠繁、索賠慢”的情況一直存在。有業內人士認為,海聯訊案例的寶貴之處,在于其為中國證券市場民事侵權主體主動賠償機制的建立開創了范例。
其實,所謂“主動賠償”近年來并不僅此一件。去年沸沸揚揚的萬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平安證券獨自出資3億建賠償基金,開創了保薦機構先行墊付理賠的先例;今年6月12日,海潤光伏出現罕見除權烏龍,上交所和上市公司事后共同賠償了受損投資者。與平安證券為萬福生科欺詐上市出資3億元賠償投資者相比,本次海聯訊由主要股東出資設立專項補償基金更進一步,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更為便捷快速的求償途徑,投資者可以較低成本獲得充分補償。據初步統計,此次海聯訊造假補償基金共涉及分布于全國各地的100多家證券營業部的一萬多名投資者。這些先行的例子,不僅為今后證券市場賠償機制的革新提供了豐富的現實參考,也表明,無論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還是證券交易所等市場參與方,都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努力將保護中小投資者放在第一位。
由海聯訊主動賠償引發的另一個關注點,在于監管層對此案最后的拍板認定。
據悉,作為從事電力信息化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海聯訊于2011年11月23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因在2009年到2011年,涉嫌通過虛構應收賬款收回以及銷售收入造假等方式虛增凈利潤,于2013年3月22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盡管海聯訊對之前的虛假陳述自掏腰包賠付,但倘若違法事實最終被確認,仍不會逃脫監管機構對其相應的責罰。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7月18日表示,目前對海聯訊的調查還在進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9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中首次提出了“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7月4日,證監會在《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表明,對欺詐發行公司以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實施暫停上市。市場對海聯訊的熱切關注,正是在于值新一輪退市改革當口,案件最終將以怎樣的方式塵埃落定仍未有定論。
無論海聯訊的處罰結果如何,主動賠償在現有大背景下已屬不易,值得肯定。而市場環境的不斷培育、市場機制的健全與完善,非一日兩日可以完成。
賠償是賠償,處罰是處罰。對于資本市場的監管者來講,如何編織一張嚴密的“制度網”,靠規矩和“鐵腕”來約束上市公司的行為,同時讓犯錯誤的公司無可循形,更加值得深思。
原標題:海聯訊2億“贖罪單”不能替代財務造假監管責罰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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